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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228464/2026-09160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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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6-01-09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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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领取公租房遗留物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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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发布日期:
2026-01-09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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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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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关于领取公租房遗留物品的通告
经核查,李芳等15户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房租欠缴且房屋空置连续6个月以上,经我局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及上门张贴通知等方式多次催告,仍未缴纳租金。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澄迈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澄府办〔2017〕350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在澄迈县政府网上发布为期15天的网上公示,同时,上门张贴《退房通知书》,责令承租人将公租房退回。截至目前,李芳等15户承租人也未到我局办理退房手续,现我局将依法对涉及的15间公租房进行封存。请承租人于2026年2月8日前持有效证件到我局住建岗(二楼第3间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还清欠缴的租金及领取房屋内遗留的物品,逾期未领取,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联系电话:0898-67613188
附件:
拟封存公租房清单
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