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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文机关: 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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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琼(2021)澄迈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185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 |
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南侧福隆·丽水湾A5栋2002房 |
遗失 |
特此公告
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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