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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文机关: 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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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何蓉 彭玉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琼(2023)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01331号;琼(2023)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01332号 |
何蓉 彭玉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69027103013GB00003F00120023 |
澄迈县永发镇海榆中线38公里处东侧南江·阳光城一期39#住宅楼1单元1402房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