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源: 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文机关: 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分享到: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张维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琼(2023)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09160号 |
张维雄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69027101012GB01027F00030131 |
海南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路南侧地段海南生态软件园G地块美伦熙语二期3#住宅楼23(层)2301(室 |
裁定过户,公告作废。 |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