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机关: |
分享到: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6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澄迈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澄迈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的日常工作,为正科级。加挂澄迈县信访局、澄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澄迈县档案局牌子。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负责研究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区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同志报告。
(六)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负责省、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县政府的有关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八)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站。
(九)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收集信访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对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二)负责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和管理,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县级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的配备、购置、更新、报废、车档案管理工作,非工作日公务用车封存情况的督查。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负责省、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答复;负责督促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研室。负责起草、修改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性文件,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工作,做好经济形势和发展走势综合分析等工作。
(三)常务会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两重一大”会议、县长主持召开的县政府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的筹备、记录、纪要制发等工作;负责县长的文电办理、调研、有关会议、会见等活动的协调、安排和服务工作。
(四)秘书组。负责办理文电收发、传阅、分办、核稿工作;负责全县政府办公系统公文处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文秘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综合组。负责撰写县政府工作总结、县政府工作报告;负责起草、审核县政府各类会议、活动相关材料和县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负责每年度县政府各类重要资料文稿的编印、保管等工作。
(六)调研组。负责调查研究,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综合调研活动,向领导提供各种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采集、上报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编印《政府要情》刊物等工作。
(七)行政组。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日常会务和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室内部的文秘等工作;负责行政接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办理行政、工资介信,工资审批;本单位干部政治、业务学习等;负责县政府办公大楼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机关及内设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统计等工作。
(八)档案保密组。负责印章管理;负责文件、资料管理,认真做好文件资料的转送和立卷归档工作,及时销毁旧废资料和文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等工作。
(九)信息公开组。负责推进、指导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站,指导全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负责指导全县政策解读公开工作;负责处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更新、维护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公文信息等工作。
(十)党建组,负责县政府党组、办公室党组、办公室党支部日常事务等工作。
(十一)机关事务组。负责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和管理,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县级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的配备、购置、更新、报废、车档案管理工作,非工作日公务用车封存情况的督查。
(十二)信访组。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收集信访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对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34名。设主任1名(兼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县档案局局长),副主任3名。班子副职1名兼任县信访局局长。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澄迈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