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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4-01 09:10 来源: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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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6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澄迈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澄迈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的日常工作,为正科级。加挂澄迈县信访局、澄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澄迈县档案局牌子。

第三条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负责研究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区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同志报告。

(六)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负责省、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县政府的有关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八)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站。

(九)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收集信访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对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负责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和管理,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县级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的配备、购置、更新、报废、车档案管理工作,非工作日公务用车封存情况的督查。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负责省、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答复;负责督促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研室。负责起草、修改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性文件,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工作,做好经济形势和发展走势综合分析等工作。

(三)常务会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两重一大”会议、县长主持召开的县政府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的筹备、记录、纪要制发等工作;负责县长的文电办理、调研、有关会议、会见等动的协调、安排和服务工作。

(四)秘书组。负责办理文电收发、传阅、分办、核稿工作;负责全县政府办公系统公文处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文秘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综合组。负责撰写县政府工作总结、县政府工作报告;负责起草、审核县政府各类会议、活动相关材料和县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负责每年度县政府各类重要资料文稿的编印、保管等工作。

(六)调研组。负责调查研究,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综合调研活动,向领导提供各种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采集、上报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编印《政府要情》刊物等工作。

(七)行政组。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日常会务和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室内部的文秘等工作;负责行政接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办理行政、工资介信,工资审批;本单位干部政治、业务学习等;负责县政府办公大楼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机关及内设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统计等工作。

(八)档案保密组。负责印章管理;负责文件、资料管理,认真做好文件资料的转送和立卷归档工作,及时销毁旧废资料和文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等工作。

(九)信息公开组。负责推进、指导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站,指导全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负责指导全县政策解读公开工作;负责处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更新、维护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公文信息等工作。

(十)党建组,负责县政府党组、办公室党组、办公室党支部日常事务等工作。

(十一)机关事务组。负责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和管理,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县级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的配备、购置、更新、报废、车档案管理工作,非工作日公务用车封存情况的督查。

(十二)信访组。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收集信访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对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第五条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34名。设主任1名(兼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县档案局局长),副主任3名。班子副职1名兼任县信访局局长。

第六条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澄迈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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