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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澄迈县海口垃圾处理场环保问题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1-12-20 10:52 来源: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机关: 澄迈县政府办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为加快配合推进海口垃圾处理场生态修复工作,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职能,加强与海口市沟通协调力度,督促海口市相关单位发挥作用,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建立澄迈县海口垃圾处理场环保问题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人:蔡笃汉(县政府副县长人选)

副召集人:王上明(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老城镇人民政府、大丰镇人民政府、老城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主要领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海口垃圾处理场生态修复完成后,联席会议制度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协调推进有关海口垃圾处理场生态修复工作;

2.每月听取各责任单位关于海口垃圾处理场整改事项推进情况的汇报;

3.督促加强海口垃圾处理场环境监管、协调推进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4.研究部署垃圾处理场舆情处置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按照联席会议部署,督促落实工作;

2.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和数据,定期调度掌握海口垃圾处理场工作落实情况和进展动态;

3.加强与海口市的协调,开展海口垃圾处理场生态修复工作;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海口垃圾处理场工作存在问题和进展情况。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部署,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加快落实我县关于海口垃圾处理场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县委、县政府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海口垃圾处理场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配套用地的临时用地手续。

县生态环境局:加强海口垃圾处理场环境监督管理;实施环境监测和巡查,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配合老城镇落实海口垃圾处理场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地上青苗清理工作。

老城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做好海口垃圾处理场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回应辖区内群众举报的涉及海口垃圾处理场环保问题,做好舆情应对。

老城镇:负责海口垃圾处理场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地上青苗补偿工作;落实海口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富苍村、仲音二村、仲音三村,美朗村、音臣村等5个自然村)污水收集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时回应群众举报的涉及海口垃圾处理场环保问题,做好舆情应对。

大丰镇:落实海口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荣物村、孝友村、儒扬村等3个自然村)污水收集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时回应辖区内群众举报的涉及海口垃圾处理场环保问题,做好舆情应对。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决策机制。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情况汇报,部署重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海口市环卫局等单位列席参加。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会议的副召集人审定。

(二)调度报告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每月调度一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召集人、副召集人报告和适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对接、信息报送等。

(三)经费保障机制。确需工作经费的,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向县政府提出经费申请。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职责,全面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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