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县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工作要求,我县对截至2018年10月31日前的县级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经县委十三届九十九次常委会和十五届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废止的县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xls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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