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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废止规范性文件
  • 索  引 号:008228464/2022-2415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澄府规〔2020〕2 号)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3-13 15:1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企事业有关单位: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工作要求,我县对截止 2019 年 9 月 29 日前现行的县级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经县委十三届一百四十三次常委会和县政府十五届第 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继续有效和废止的县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附件2:废止的县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0 年 3 月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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