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迈县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澄迈县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
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土地供给侧改革,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新型产业集聚发展,构建园区产业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用地类型及适用范围
(一)用地定义。本意见所称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用于数字经济、现代物流、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先进制造等为重点的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
产业用房指直接用于生产、研发、设计、产品测试、检验检测、勘察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指直接为新型产业生产服务的辅助商业、商务、食堂、职工宿舍等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
(二)用地类型。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在国土空间“工矿用地(10)”一级地类、“工业用地(1001)”二级地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100100)”。
(三)适用范围。本意见以澄迈县老城中心城区详细规划范围为实施范围。
二、准入审核
(一)审核条件
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准入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新型产业用地项目主导产业应符合国家、海南省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体系导向,满足园区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
2.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则和满足建设风貌管控。
3.根据园区产业发展实际确定具体准入条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强度、年度产值、年度税收、投资额、资金筹措方式、建设规模、建设计划、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设备、环保和安全生产措施、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用地需求、能耗情况、用工需求、人才引进和培养等内容。
4.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综合防灾等要求。
5.不涉及违法建设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审核流程
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由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负责受理,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向发改、资规、工信、环保、应急、住建等相关部门征求产业准入意见,审核项目产业类别、选址及用地规模,经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请老城科技新城管委会按程序批准。
三、要素配置
(一)强化规模控制
新型产业用地(M0)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老城科技新城园区范围内规划工业用地总规模的10%。
(二)创新用地管理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工业或仓储功能主导用地,经地块规划条件确定论证后,可作为新型产业用地(M0)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一类工业用地及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三类仓储用地除外)在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产业规划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可直接作为新型产业用地(M0)实施,按照工业项目进行规划报建,可不单独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改变土地用途。
(三)盘活低效用地
现有工业企业已履行对赌协议、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协议等,仍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且符合用地规划土壤环境质量以及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要求的,可向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申请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
(四)控制规划指标
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低于40%;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指标参照工业用地标准具体明确。
(五)规范设计要求
鼓励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功能兼容复合利用,产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70%,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产业用房中用于生产制造的用房应参照工业建筑设计规范执行;配套用房需根据实际用途,参照对应建筑设计规范执行。产业用房与配套用房按照适用性原则进行布局,严禁利用新型产业用地(M0)建设商品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六)供地方式
新供应新型产业用地(M0)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人需相应签订准入协议及土地出让合同。已出让的工业用地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应按照土地使用条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原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除外。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新型产业用地(M0)的土地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
(七)地价规则
新型产业用地(M0)价格应根据建筑功能配比、实际出让年限等因素确定:
1.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20%,按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1.2确定出让起始价。
2.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20%-25%(不含20%),按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1.4倍确定出让起始价。
3.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25%-30%(不含25%),按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1.6倍确定出让起始价。
4.已供应的工业用地参照以上标准确定用地地价,并相应补缴土地出让金。
凡经产业主管部门按程序认定,确定为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出让起始价(底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以地面地价计算)乘以地价指数之值的70%,如低于则按出让地块所在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以地面地价计算)乘以地价指数之值的70%计算出让起始价(底价),且出让起始价(底价)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
四、产权管理
(一)产业用房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预售、销售、转让;配套用房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但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产业用房需自持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0%,因孵化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企业等特殊原因确需分割转让的,应提交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请老城科技新城管委会按程序集体决策批准。
(二)产业用房分割受让对象应符合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类型且满足投资强度、年度产值、年度税收等准入条件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保障转让后不动产正常使用,发挥应用功能。
(三)转受让双方须与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签订三方协议。
(四)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土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附记中备注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100100)”。
五、履约管理
(一)履约监管
按照“谁招商,谁负责”的原则,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是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监管及评估主体,按照准入协议、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开展达产验收工作。对入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税收贡献等指标进行达产验收评估,未通过达产验收的,按照准入协议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动态监督
在达产验收后,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要对入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动态监管,入驻企业应按照准入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有关要求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房原有使用功能,对违反规定的,由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责令其按照准入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的相关责任限期整改,确保新型产业用地(M0)真正用于培育和发展新型产业。
(三)部门职责
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负责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项目准入及履约监管工作,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项目准入业务指导,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型产业用地(M0)的土地要素保障工作,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产业用房与配套服务用房建设、销售监管业务指导工作。各县直部门要紧密关注好新型产业发展情况,强化指导监督,充分发挥新型产业用地的效益。
六、附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在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意见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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