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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28464/2022-1253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09-30 09:29
  •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海南生态软件园深化数字经济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澄府办规〔2022〕2号)
  • 文       号:澄府办规〔2022〕2号发布日期: 2022-09-30 09:2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老城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

《关于支持海南生态软件园深化数字经济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已经县政府、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30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海南生态软件园深化数字经济产业

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澄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海南生态软件园(以下简称园区)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法定机构和园区运营商在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中的职责作用,推动园区实现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打造海南自贸港数字经济产业新标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府办〔2021〕1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园区企业加大实质性运营投入力度,进一步促进企业做优做强。鼓励与园区运营商签订一揽子合作协议,针对园区固定资产投资、营业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对地方综合贡献情况给予奖补,有效增强企业开展实质性运营的投入意愿和力度。

第三条 加大对园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对入驻园区的中小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贷款担保补贴、获得风险投资资助等方面支持,减轻入园企业运营成本,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 加快集聚园区数字经济高水平人才队伍。对聘用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的园区企业给予奖励,对完成经营业绩目标或对赌(考核)目标任务的园区企业高管团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支持力度。鼓励园区企业开展专利布局、知识产权运营,支持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版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实际支出给予奖补。

第六条 强化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新型研究机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孵化器、加速器)、知识产权创新平台、CDMO服务平台、创新实验室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落户园区,对平台落地实际支出给予奖补,有效提升园区数字经济产业要素集聚和整体创新能力。

第七条 支持园区企业积极承接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产业专项、“揭榜示范”等项目的园区企业给予奖补。

第八条 加强信息技术、硬核科技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园区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研发投入纳统,对研发费用保持增长的园区企业给予奖补。

第九条 大力培育数字经济行业标杆型企业。对新引进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奖励;对被首次纳入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的园区企业给予奖励;对园区企业首次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给予奖励,加速形成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企业的集聚效应。

第十条 加强园区产城融合功能提升。支持园区运营商经主管部门同意,参与园区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转型、公共交通保障、教育医疗商业设施等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按照专项方案给予支持,提高园区配套水平和运营效率。

第十一条 鼓励园区创新与文化融合发展。支持园区企业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论坛、专业论坛峰会、赛事、培训、重大宣传等活动;建设体现园区产业特色和服务职能的功能性载体,提供展览展示、创新文化交流、员工文体活动等场所载体,对活动实际支出、载体建设运营费用给予奖补,营造园区充满活力的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创业氛围。

第十二条 加强园区考核结果运用。根据《海南省产业园区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琼发改产业〔2021〕406号)相关规定,在海南省发改委每年组织的重点园区考核中获得优秀、良好或及格等级的,同时结合澄迈县对园区考核评价情况,给予园区运营商奖励。

第十三条 鼓励园区企业积极拓展海南自贸港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支持园区企业加大本地业务拓展力度,以智慧海南建设和数字化转型为契机,用足用好海南自贸港优惠政策,围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治理数字化等领域,努力做大做强增量业务。

第十四条 积极吸引创投风险投资机构进驻园区。对完成备案和增资扩股的园区创投风险机构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海南生态智慧新城(软件园二期)加快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产业优质企业在园区形成聚集效应,打造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第十六条 加大园区核心竞争力培育力度。在提升园区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度、园区人气指数,建设绿色低碳园区、智慧园区等重点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园区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支持园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园区比较优势,挖掘聚焦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园区围绕区块链、网络游戏、数字健康、共享经济、新型贸易、数字服务等产业领域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加速打造园区数字经济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财政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享受园区扶持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园区数字经济产业企业入库指引,同时满足实质性运营相关条件。

(三)本财政措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县颁布新规定或修订调整规定而与本财政措施内容不一致的,则按照新规定调整执行。

(四)本财政措施与其他同级政策相重叠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本财政措施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每年度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况调整完善。

(六)由澄迈县财政局制定并发布海南生态软件园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七)本财政措施由澄迈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和解释,具体由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会商海南生态软件园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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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海南生态软件园深化数字经济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澄府办规〔2022〕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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