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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28464/2025-6392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05-26 16:30
  • 标       题: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科技赋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澄府办规〔2025〕2号)
  • 文       号:澄府办规〔2025〕2号发布日期: 2025-05-26 16:3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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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迈县科技赋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

《澄迈县科技赋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科技赋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推进科技创新,构建“两链一生态”体系,促进信息技术服务业、油气勘探生产服务业、绿色制造业等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结合澄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经新认定的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研发增量奖补最高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

第二条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5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

第三条 积极推动“精英行动”。对新增纳入海南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的企业,分别给予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支持领军企业跨越发展,对新上榜“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第四条 加快培育高质量企业集群。对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期满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

第五条 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对经按《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开展数字化转型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改造投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按照改造投入费用的20%给予补贴,属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补贴比例提升至4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引导规上工业企业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的SaaS(软件即服务)化服务等开展数字化转型,对以购买服务形式提升数字化转型水平,达到二级以上的,按年度投入费用的20%进行补贴,属于专精特新企业的,补贴比例提升至40%,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

第六条 支持研发机构发展建设。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在省科技厅完成备案程序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2025年1月1日起,经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中试研究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一次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第七条 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创建水平。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备案、经认定的省级、县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县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

第八条 加大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对获批立项的县级重点研发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2025年1月1日起,牵头申报并获批立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同一项目,县级财政不予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

第九条 推动企业科技进步。2025年1月1日起,牵头申报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经澄迈县提名并获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含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企业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按省奖励资金的100%给予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第十条支持企业加快研发新产品。对获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试点示范奖励或销售奖励资金的项目,按照省级资金的5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为做好政策的衔接,自2023年3月1日起,我县范围内符合本措施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本措施规定的优惠政策。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本措施与县委、县政府已经出台的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由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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