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企事业有关单位: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县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前现行的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现将继续有效和废止的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废止的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