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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公安局四项便利人才落户措施
根据2024年5月9日召开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为吸引更多人才落户我县,服务自贸港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形成四项便利人才落户措施,具体如下:
一、对60周岁以下的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985”“211”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有自有产权住所的,落户地址登记为其自有产权住所地址,否则落户地址统一登记为县人才服务平台集体户地址。
二、推行承诺制办理引进人才落户。对于需提交劳动合同的人才落户事项,由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分别填写《澄迈县引进人才落户申报承诺书》和《用人单位承诺书》即可,不再对劳动合同进行前置审查。各受理单位在办理完引进人才落户业务后,需加强事后监管,每季度抽查20%的落户材料进行事后审查。如发现落户人员是通过弄虚作假方式取得相关证明虚假落户的,要及时上报户政中队按有关规定对此类人员及随迁人员户口做清退处理。
三、优化职称及技能类证书鉴定程序。对于在官方网站可查验的证书,可依据查询结果直接办理,具体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类)证书。本省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直接办理;外省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中国人事考试网》等官网有查询记录的可直接办理。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提交高级技师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才落户,须同时提交下一等级同一工种资格证书(两级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验,无下一等级证书的,须同时提交越级或破格资料、获奖表彰文件等)报人才局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办理人才落户。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根据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验程序的通知》(琼人才局函〔2020〕66号)要求办理。
四、提供人才落户不见面审批服务。依托“海南政务服务网(PC版)”提供人才落户线上申请服务,综合服务窗口收件后按“跨省通办”流程流转办理,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同时人工通知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出,综合服务窗口在应用门户“跨地域迁移”模块查询到迁移证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登记,申请人如果申请全程不见面审批的,可将证件原材料邮寄至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核验原件无误后打印户口簿邮寄给申请人,邮费由申请人自付。否则,由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综合服务窗口进行核验后,现场领取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