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县人才住房补贴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核发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2号)指出的共性问题,为推动我县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核发事项线上办理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现就调整我县人才住房补贴核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租赁、购房补贴核发流程
(一)材料受理
我县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材料统一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系统线上受理,强化网上“不见面”审核,除了特殊情况需要现场办理外。每月集中受理一次,集中受理相关材料的时间为每月1至10日。
(二)核发流程
1.平台受理。符合申报住房租赁、购房补贴的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在海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澄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澄迈县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受理,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负责把关,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材料不完整的办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需补充的材料和相关事项,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完整需退件的说明退件理由,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
2.部门审核。县就业局收到“单一窗口”受理的住房补贴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住房补贴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并将通过审批的名单流转给县就业局办结。
3.资金发放。县就业局对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县就业局同时向县财政局申请用款计划资金,县财政局需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款计划审核和拨付资金,县就业局收到资金和住房补贴相关报账材料齐全后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拨手续。
二、各单位职能
各职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核发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把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审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县委人才发展局负责指导监督人才政策落实;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海南政务服务网系统操作;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单一窗口”工作人员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和对符合住房补贴对象进行审批,并对存疑数据牵头县委人才发展局、县房管局和县就业局启动随机抽查工作;县房管部门负责配合随机抽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提交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等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县就业局负责做好住房补贴申报对象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审核,测算补贴发放金额,住房补贴金额标准参照《中共澄迈县委办公室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澄办发〔2019〕9号)《中共澄迈县委办公室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生态软件园聚人气工作措施〉的通知》(澄办发〔2023〕2号)文件执行,提前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人才住房补贴资金,并做好审批结果的公示及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资金核拨工作,同时对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做好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核发其他相关事宜。
三、强化监督工作机制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委人才发展局、县就业局和县房管局对人才住房补贴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的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的可适当减少抽查,抽查结果要分别通过澄迈县政府网、澄迈县党建网等全面进行公示。
自通知之日起,《关于完善我县人才住房补贴联合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澄府办函〔2019〕32号)废止,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核发工作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澄迈县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审批表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