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知识库 > 教育
澄迈县教育局关于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涉高考行为负面清单的公告
2024-06-07 12:10 来源: 发文机关:
分享到:
根据《关于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涉高考有关行为的通知》(琼教办〔2023〕22号)为参考要求,现将校外培训机构涉高考行为负面清单及监督举报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告,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一、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三、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制造教育焦虑,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四、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五、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场收集试题;不得以文字、音频、视频直播等任何方式在网络上公布或评价试题;不得违规传播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的试卷真题原卷。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
七、不得煽动、组织考生和家长对有关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串联、闹访。
八、不得在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九、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或违规使用非官方填报志愿程序并违规收费。
十、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
监督举报方式:电话:0898-67620086

澄迈县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电脑版|手机版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支持IPV6

版权所有©澄迈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澄迈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开普云

运行维护:澄迈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90032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30008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763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