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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
2019-05-06 09:50 来源: 发文机关: 【字体:   

     

                                    中共澄迈县委办公室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迈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金安筹备组,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各单位:

   《澄迈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澄边县委办公室                   澄迈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澄迈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6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澄迈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澄迈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澄迈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执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政策制度和发展战略草案,研究推进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交通运输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四)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省、县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及县道、乡道、村道建设;负责县道、乡道、村道,全县航道和港口岸线使用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运营规范;负责城市客运、汽车租赁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运菅规范;监督全县港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设施安保、危险品运输监督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九)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优化行业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联系协调海事、民航、邮政等省垂直管理单位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管理全县交通战备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战时与平时交通保障计划方案;组织开展交通战备演练活动积极组织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完成各项应急交通保障任务。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邮轮游艇港口规划,营运性邮轮、游艇市场监管;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推动邮轮游艇旅游消费市场培育开发和宣传促销;县商务局(县口岸办)负责邮轮游艇专用口岸规划建设、查验场所的验收启用、境外游艇航行水域划定、临时非开放水域审批及通关协调工作;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邮轮游艇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起草等工作;承担局重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督查、政务公开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及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筹措、融资、调度等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部门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及县财政下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岗。负责组织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统筹衔接“五网”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的预可、工可和后评价工作;指导相关公路、水路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岀初审意见,负责相关公路、水路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批和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非主要港口布局规划;负责港口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港口建设使用深水岸线的审查及上报工作、港口建设使用非深水岸线的报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工作。

(三)运输与物流管理岗(政策法规岗)。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道路运输专项规划、政策制度,承担道路运输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等行业宏观政策研究;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负责起草或审核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涉法、涉诉及执法考核等事务;其他需要政策法规岗参与涉法事务;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普法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制度;承担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负责城市客运、汽车租赁行业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工作;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负责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工作。

(四)公路与水运岗。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全县公路建设政策制度,承担公路建设项目许可审批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县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公路养护规划和计划,承担县养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县养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县道、乡道、村道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全县公路超限治理工作,承担公路建设、养护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负责全县水运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全县水运建设政策制度,承担水运建设项目许可审批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水运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水路运输专项规划、政策制度,承担水路运输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港口管理,拟订政策制度,承担港口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全县航道养护和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航道养护计划;指导水运建设、水路运输、港口、航道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

(五)科技信息化与安全监督岗。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究、技术引进和开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协调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业信息化、大数据应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规章;负责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行业维稳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营运性车辆、船舶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交通战备岗。负责组织、管理全县交通战备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战时与平时交通保障计划方案;加强交通战备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结合中心任务,组织开展交通战备演练活动,积极组织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完成各项应急交通保障任务;负责交通战备资料收集、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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