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澄迈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7-01 08:51 来源: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机关: 澄迈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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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澄迈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202152)《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通知》(琼民便函〔2022283号)及国家“放管服”改革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程序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时效性和困难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八届一次全会精神,根据《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通知》(琼民便函〔2022283号)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的,在2022年3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于2022年6月底前进一步将特困人员、临时救助(重大困难临时救助除外)、低保边缘家庭等其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各镇(含金安筹备组)实施,压缩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层级,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切实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为我县困难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改革审核确认工作机制

改革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机制,将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及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各镇政府(含金安筹备组)。各镇应严格执行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及低保边缘家庭等政策文件规定,在村(社区、居)的协助下,履行好审核确认职责,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

1.在前期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基础上,将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及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各镇(含金安筹备组),形成镇政府(筹备组)审核确认、县民政局监管的模式。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书面向镇政府提出社会救助申请,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整合规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要补齐的材料。镇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及入户调查情况,经镇审核确认小组或镇班子会讨论,对是否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做出审核确认意见。

2.民主评议不再作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前置条件,简化公示环节,实行审核确认结果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除外。同时完善社会救助信息长期公示制度、监督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3.缩短审核确认办理时限。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时限缩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在21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救助在16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成立审核确认小组

各镇要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实施方案,细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成立审核确认小组(直接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小组整合成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小组),组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金安筹备组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担任,依据《海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海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海南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等社会救助有关规定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

(四)健全审核确认工作保障

1.推行“容缺救助”工作机制。对特殊困难家庭急需社会救助的,在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之前可先行做出审核确认意见,再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补齐材料重新研判,出保留或取消社会救助意见。

2.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各级经办人员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能过程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客观上因难以预见、工作手段限制等因素造成的错救等情况,可免于追究相关责任。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赡养(抚养、扶养人)在提出救助申请时,有意隐瞒事实情况,经办人员已经履行信息核查和入户调查程序,但未发现异常而给予社会救助的;因信息未实现共享,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系统上无法进行信息核查,经办人员不能通过入户核查常规手段发现而给予社会救助的,可给予免责。

(五)加强社会救助制度集成创新

加强社会救助制度集成创新,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核确认时限,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及低保边缘家庭的申请审核确认程序进行优化,实现“一表申请、一表通办”

1.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纳为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3.支出型救助对象:对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4.急难型救助对象: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5.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纳入低保边缘家庭。

三、工作职责

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各镇,程序要规范到位,严格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对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出现“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现象或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倒查,将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村(社区、居)责任

在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阶段,村(社区、居)负有初评责任,村(社区、居)党支部书记、主任负主要领导责任,村(社区、居)其他相关人员负直接责任。

村(社区、居)负责协助镇政府认真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材料收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收入财产核算、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积极做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履行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及时发现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帮助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按规定接受申请人委托,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交社会救助申请及其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做好协助入户核查,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居)民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二)包点驻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责任

包点组、驻村工作队对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调查等负有初审的责任,包点组长、驻村工作队队长负主要领导责任,相关包点组员、驻村工作队队员负直接责任。

包点驻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负责协同村(社区、居)配合镇政府认真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材料收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收入财产核算、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积极协同村(社区、居)做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履行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及时发现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帮助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指导村(社区、居)民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社会救助申请的入户调查及初审评定工作,确保初审结果精准。

(三)镇政府责任

在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阶段镇政府主要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镇相关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审核中对申请人员家庭情况的真实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镇政府履行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主体责任,指导村(社区、居)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切实履行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动态管理和对村级社会救助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等职责,按规定开展入户调查、获取授权、发起核对、收入核算、审核确认、公开公示、经办人员本人及近亲属备案、定期复核,审核确认结果上报(告知)等工作;做好社会救助人员数据的录入、统计及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及时作出确认决定,发放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举报查实,管理社会救助对象档案工作。

(四)县民政局责任

1.县民政局是监管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完善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方案,实施监督管理,做好资金监管发放、数据统计、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信访反馈、档案管理、购买服务等工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运行机制暂时保持不变,乡镇每月将救助对象变动台账报县级民政部门汇总后,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救助资金(小额临时救助由乡镇实行发放)。

2.县民政局对各镇政府社会救助监管过程中发现需变更确认决定的,及时指导镇政府予以调整变更;加强全县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将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预警信息反馈至各镇复核;指导各镇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业务培训工作;对全县在册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人员通过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乡镇审核确认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特困金,符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

3.县民政局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新审核确认的社会救助家庭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对各镇当年新增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后3个月内抽查比例不少于30%;统一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工作,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原则上抽查对象涉及各个村委会;对社会救助近亲属备案和群众投诉举报信访事项100%入户调查。

四、审核确认工作流程

(一)申请

申请社会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凭居住证向居住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居)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居)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镇政府、村(社区、居)发现可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应当主动告知相关政策、协助其提出申请。

(二)受理

镇政府应当在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材料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给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确认所需的基本程序和预计时限。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补齐所有规定材料时方可受理。镇政府可以委托村(社区、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于情况紧急、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需立即采取措施的急难性临时救助,镇政府可先行救助,同时报县民政局备案,待紧急情况解除后,补齐相关手续。

(三)审核确认

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后,村(社区、居)、包点驻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镇政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初评、初审、审核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救助的初评、初审、审核工作。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需多地入户核查的,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总时限可放宽至20个工作日。

镇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及信息核对情况,经镇审核确认小组进行审核确认或通过镇班子会讨论确认,对是否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提出审核意见。

镇政府在提出审核意见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家庭所在的村(社区、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确认。对不予审核确认的对象,要在明确审核确认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备案审查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均需同步完成系统操作,各镇要将申请人家庭情况、救助情况及审核确认意见分别录入海南省城乡低保管理信息系统、临时救助子系统。同时将纸质档案中的有效证明材料、入户调查表、公示情况和审核审批表通过系统扫描,以图片的方式一并录入系统,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一份审核确认通过的名单和申请审核确认档案册至县民政局备案。

县民政局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新审核确认对象档案的审查工作。经档案审查或入户抽查,发现需变更确认决定的,及时指导各镇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变更。

五、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我县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及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是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体现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内容,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愿望。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政策宣传。将政策宣传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贯彻于工作落实全过程,认真组织实施,既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又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策,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熟练执行政策的能力,推动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落地落实

(三)加强沟通协调。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研究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抓好落实活动。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各镇政府要认真履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全面落到实处。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注重工作实效。各镇、各部门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工作操作规范,加快推进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依据法化、申请审核确认程序规范化,救助对象管理动态化管理队伍专业化工作监督经常化,努力把全县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乡镇民政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配备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设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按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垦改居每个居民小组配备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并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通过统筹工作力量、推行购买服务等方式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确保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

附件:澄迈县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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