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2024年促进社会投资奖励方案》的通知
2024-04-29 16:40 来源: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机关: 澄迈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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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澄迈县2024年促进社会投资奖励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29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2024年促进社会投资奖励方案

为加大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力度,继续激发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潜力,鼓励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加大年度投资,实现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预期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内容

“按季抓、月跟踪”为抓手,对符合条件的全县统计在库的500万以上社会投资项目予以资金奖励,对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管理人员予以嘉奖。

二、奖励方式

(一)鼓励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对单月实际完成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社会投资项目,奖励2万元;对单个季度实际完成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社会投资项目,奖励3万元;对单个季度实际完成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在建社会投资项目,奖励5万元;对全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额外一次性追加奖励10万元。(除年度奖励外,季度奖励和月度奖励不重复享受,企业按照就高原则享受)

(二)设立季度、年度投资贡献奖。对单个季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排名全县前十名的社会投资项目业主,由县发改委颁发“季度投资贡献奖”;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排名全县前十名的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多家子公司可合并核算),经县发改委审核后,报请县政府颁发“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贡献奖”,并评为“2024年度投资先进单位”称号(其中,纯房地产投资项目仅安排至多3个奖励名额),授予牌匾。

(三)授予“优秀企业家”称号。对年度投资贡献排名全县前三名的社会投资企业,或在招商引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视情况安排2-3名“澄迈县优秀企业家”奖励名额授予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表彰。

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

资金奖励由项目责任单位通知项目业主根据申报类型登录海易兑系统,根据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并推送至对应责任单位审核人。其他奖励,由县发改委根据投资完成情况统筹组织安排。

(二)审核

1.按照“谁跟踪,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责任单位对申报材料和项目投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后推送至县统计局。

2.县统计局接收各单位材料后,协助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后推送至县发改委。

3.县发改委接收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后,在澄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海易兑系统公示审核结果。

四、申请时间

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有效期限

本措施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发布。

六、其他要求

(一)投资认定方式。实际完成投资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一致。已发生投资但未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的不予奖励。

(二)奖励资金来源。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原则上按季度予以拨付。

(三)解释部门。本方案由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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