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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栏目|城乡低保(第5期)
2024-11-01 16:34 来源: 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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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①户籍为海南省户籍;

②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单身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

②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澄迈县上年度农村/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③财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财产不超澄迈县同期年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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