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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清廉澄迈网 | 发文机关: 澄迈县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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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修正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包括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修改补充刑法条文,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彰显严惩行贿犯罪态度决心,顺应时代潮流、顺应民心所向,将党和国家的最新政策方针通过法律更加系统、科学、合理地落到了实处,推进受贿行贿“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治”转化。在反腐败斗争更需聚焦“行贿”的时代背景下,纪检监察干部应切实提高案件查办水平,注重“惩、治、防”同向发力,不断加大对行贿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让行贿人付出更昂贵的法律代价,释放严厉惩治、持续加压的强烈信号,形成强大震慑,让行贿者不敢行贿、不能行贿、不想行贿,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社会风气和经济发展环境。
不断适应新时代的新挑战,练就过硬本领。纪检监察干部应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忠诚履职,严格自我约束,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提升反腐败斗争能力,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聚焦新时代、新挑战、新要求,杜绝松劲歇脚、疲劳厌战情绪,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不断加大对行贿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促进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同向发力,把查办案件与堵塞漏洞、强化监督结合起来,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走深走实。健全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让行贿人一次行贿、处处受限,持续提高治理行贿综合效能。扎实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严格执纪执法,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
不断释放严厉惩治、持续加压的强烈信号。强化正面舆论引导和典型案例曝光,对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贿犯罪给予精准打击、严厉惩治;坚决纠正行贿获得的职务职称、政治荣誉、经营资格资质等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持续释放零容忍强烈信号。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断压缩行贿犯罪生存空间,目的是让“围猎”者寸步难行,让潜在的行贿人望而却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