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将68个事项新增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8个事项退回原审批部门审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性,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十六届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等68个事项新增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将渔业船舶营运检验等18个事项退回原审批部门审批,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新增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清单
2.退回原审批部门事项清单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