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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28464/2023-4478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03-10 15:46
  • 标       题: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68个事项新增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18个事项退回原审批部门审批的通知(澄府办〔2023〕4号)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3-10 15:4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将68个事项新增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8个事项退回原审批部门审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性,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十六届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等68个事项新增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将渔业船舶营运检验等18个事项退回原审批部门审批,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新增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清单

2.退回原审批部门事项清单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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