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和协调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派出所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医院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包括网上网下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统筹安排。在前期准备阶段,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确保真正履行普查职责。在入户登记阶段,要做好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争取群众的大力支持。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有关宣传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各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
县民族局负责协调民族地区的普查登记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负责协助开展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港、澳、台人口数据发布相关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助做好利用网格化管理信息开展人口普查登记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县政府领导有关人口普查工作的讲话及文件的审定工作。
各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县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四)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