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2020-04-24 16:11 来源: 发文机关: 澄迈县统计局 【字体:   

澄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琼府2020﹞5号)《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澄府2020﹞11号)精神,成立澄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澄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口普查办公室”)是澄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人口普查办公室设在统计局。

第四条人口普查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人口普查办公室统计局局长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人口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人口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和工作会议,负责审批县人口普查办公室重要公文。

第七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人口普查办公室参加有关活动;负责审批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文件。

第八条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人口普查办公室由8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县房管局统计局。

第十条 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文秘)宣传组、业务组、户口整顿组、数据处理组执法检查组和人口信息收集组。

十一 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员协助组长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文秘)宣传组: 负责文件起草、撰写领导讲话、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议纪要编写简报、文件流转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普查相关物资采购;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制发普查宣传品;协调主流媒体搭建普查宣传工作平台;策划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负责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查宣传活动;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业务组: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工作进度安排;普查员选聘、培训、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审核、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工作总结、业务技术总结发布普查数据公报;编辑、出版和管理普查数据;组织开展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

户口整顿组:负责户口整顿工作的方案设计、试点和组织指导;提供人口基础资料;协助现场登记的相关工作。

数据处理组:负责研究制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与实施细则;负责指导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负责普查用电子地图;负责普查区电子地图、普查数据采集和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应用工作;负责部署普查数据处理  应用平台;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执法检查组:负责受理对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提出处理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督促各级普查机构依法开展查工作。

人口信息收集组:负责收集整理相关部门行政记录资料、进行整理和比对工作。

十二  人口普查办公室与组成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人口普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十三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单位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三章会议制度

十四人口普查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十五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重要工作。

人口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六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主要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布置落实普查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会议次数。

十七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办公室

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十八人口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文秘)宣传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要的撰写由综合(文秘)宣传负责,会议纪要由统计局局长签发。

十九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前2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

第四章公文管理与归档

二十人口普查办公室行文种类分为:请示(人普办请示)、报告(人普办报告)、通知(人普办字)、函(人普办函)、通告、会议纪要(分为全体会议、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简报等7种。

二十一 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公文批办工作由综合(文秘)宣传组归口管理。

二十二人口普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综合(文秘)宣传组核稿,由县统计局局长签发。

发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及内设机构职权范围,承办工作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商一致。

简报由县统计局局长签发

人口普查办公室内设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名义对外行文。

二十三各工作组负责人应对文稿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亲自签报,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负责人签

已经签发的公文,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报原签发人复审。

二十四人口普查办公室公文的发送和分阅范围:

(一)请示: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二)报告: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三)通知:根据需要发送各级普查机构、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分阅主任、副主任、有关人员或全体人员。

(四)函:根据主(抄)送机关发送有关部门或单位。分阅办公室全体人员。

(五)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六)会议纪要:发送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必要时抄送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纪要,发送人口普查办公室全体成员,分阅主任、副主任、成员和有关人员。

(七)简报:发送各人口普查机构。分阅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必要时抄送领导小组。

二十五人口普查办公室公文凡能够通过网络和办公系统传达的,原则上不印发纸质公文。

二十六 人口普查办公室电子公文远程纸质件分发由综合(文秘)宣传组统一负责。

公文承办工作组决定所承办的公文是否上网并在发文单上注明。

二十七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在公文签发后的1 个月内向综合(文秘)宣传组归档。归档内容:签发人手签原件1份,正式公文3份。

二十八外部来文的签收、登记、传阅、承办和归档工作由综合(文秘)宣传组负责。领导小组下发的公文、政府有关部门及各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综合(文秘)宣传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督办。

各工作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人口普查办公室办理的公文。

第五章印章管理和使用

二十九澄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澄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综合(文秘)宣传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三十建立并严格执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

使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人口普查办公室印章需经县统计局局长签批。

三十一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章,应由综合(文秘)宣传组负责派专人随同监印或盖章。

第六章工作纪律

三十二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单位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人口普查办公室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十三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单位及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个人信息等。

三十四   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单位要积极配合推动部门行政记录数据在普查中的共享应用。

第三十五条 人口普查办公室成员应严格遵守普查会议制度,积极参加办公室有关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七章

本规则由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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