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
2019-06-06 11:41 来源: 发文机关: 【字体: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战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执行就业创业援助制度。负责根据省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切合我县实际的就业创业管理制度和规定,指导各类登记失业等人员的就业创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工程。负责指导职业介绍管理、外来人员就业和本县劳务输出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牵头拟订全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全县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设立许可的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省有关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指导和监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的执行,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统筹全县社会保障卡工作。负责除在省社会保险局参保的单位以外的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初审。负责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初审。

(六)贯彻执行我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审批。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审批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薪酬监测并开展监督检查。

(九)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劳动用工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指导和监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实施,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一)综合管理我县奖励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国家表彰奖励、国务院荣誉称号在本县的推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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