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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及相关材料
  • 索  引 号:008228464/2020-5634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0-03-03 11:42
  • 标       题: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8-13 11:4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决定、命令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三)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
(四)对国防、外交国家行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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