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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及相关材料
  • 索  引 号:008228464/2020-5634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2-09-14 11:42
  • 标       题: 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09-14 11:4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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