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8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由我县牵头的《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181项措施“责令澄迈和能烧结建材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已完成整改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3日
监督电话:0898-6761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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