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由我县牵头的《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7项措施“压实市县党委政府政治责任。各市县党委政府完善和执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推进、督办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工作。各市县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已完成整改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11日
监督电话:0898-6761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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