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4320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01-0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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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1-07 17:1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省公安厅,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发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
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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