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6431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03-2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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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阶段性降低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3-29 16:4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关于阶段性降低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澄迈燃气分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0〕492号)精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切实把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现就阶段性降低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3.27元/立方米下降为3.1832 元/立方米,阶段性下调幅度为0.0868元/立方米。
二、阶段性降低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2月22日后抄表已缴费气费的,按抄表周期内天数比例计算,在后续收缴气费时给予核减。对预购气用户,按所预购量及使用天数平均计算给予核减。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
三、请你单位每月 25 日前将落实情况及减轻企业用气成本数据报送我委,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
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