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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28464/2023-3631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02-01 16:36
  • 标       题: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落实“双统筹”确保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措施》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2-01 16:3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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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迈县落实“双统筹”确保

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若干

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澄迈县关于落实“双统筹”确保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关于落实“双统筹”确保2023年

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实现一季度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实现“开门红”“开门稳”,特制订本措施。

一、鼓励企业不停工不停产

(一)发放员工留岗补助。对春节假期(1月21—27日)期间不停工不停产且一线生产岗位达30人(含)以上的加工型企业、药品生产和研发企业、建筑业、实体服务业等(须提供单位加班补贴发放表、工资发放表或社保缴纳证明),假期期间按在岗员工1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企业员工留岗补助(可与省级奖励金、节假日慰问金等同时享受)。(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科局、县商务局、县旅文局、各园区)

(二)鼓励外卖、快递服务不间断。春节假期(1月21—27日)期间维持我县正常运转的民生行业配送企业、快递、外卖企业,根据日均单量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日均单0.2万至1万单(含)奖励2万元;日均单1万单至10万单(含)奖励10万元;日均单10万单以上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

二、鼓励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一)努力扩大社会投资。对2023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对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未达到5000万元,但单月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一次性奖励5000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支持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对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长10%及以上,根据一季度产值规模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产值规模达1000万(含)以上、5000万以下的奖励5万元;产值规模5000万(含)以上、1亿以下的奖励10万元;产值规模1亿(含)以上、2亿以下的奖励15万元;产值规模2亿(含)以上、4亿以下的奖励20万元;产值规模4亿(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配合单位:老城开发区)

(三)支持和鼓励扩大消费。一季度投入2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发放普惠性消费券、联合商家共同开展满减促销活动等,全面提振餐饮、零售、百货、文化、旅游等行业消费,促进消费市场回暖。(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旅文局、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四)发放企业扩岗补助。企业在一季度新招聘员工达10人(含)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且实际在我县工作的,按照1500元/人扩岗补助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可同时享受中央或省级出台相关政策),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园区)

三、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降低贸易企业运输成本。对2023年一季度外贸进出口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较去年同期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按2023年一季度外贸运输费用(仅限陆运、水运)的3%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2023年一季度外贸进出口额较去年同比正增长,且进出口额分别达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2023年一季度外贸运输费用(仅限陆运、水运)的1%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各园区)

(二)允许企业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因意外事故、疫情影响等导致企业2023年一季度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有困难的,经规划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可以实行缓缴或分期缴纳,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财政局、各园区)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对于中央、省出台的有关措施,与本措施重复的,企业可以择优申请享受,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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