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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28464/2023-7011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07-06 09:06
  • 标       题: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2023年促进社会投资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府办函〔2023〕23号)
  • 文       号:澄府办函〔2023〕23号发布日期: 2023-07-06 09:0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迈县2023年促进社会投资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澄迈县2023年促进社会投资增长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6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2023年促进社会投资增长实施方案

为加大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力度,继续激发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潜力,鼓励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加大年度投资,实现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预期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范围

“按季抓、月跟踪”为抓手,对符合条件的全县统计在库的500万以上社会投资项目予以投资奖励,对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二、奖励方式

(一)鼓励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对单月实际完成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社会投资项目,奖励2万元;对单个季度实际完成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社会投资项目,奖励5万元;对单个季度实际完成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在建社会投资项目,奖励10万元;对全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额外一次性追加奖励15万元。(除年度奖励外,季度奖励和月度奖励不重复享受,企业按照就高原则享受)

(二)设立固定资产投资贡献奖。对季度投资总额在全县前10的社会投资项目业主,由县发改委组织颁发固定资产投资季度贡献奖;对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前10个社会投资项目业主,由县政府组织颁发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贡献奖。(其中,纯房地产投资项目仅安排至多3个奖励名额)

(三)评选固定资产投资先进单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服务项目加快建设,对超计划工期提前竣工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共同颁发固定资产投资先进单位,列入澄迈县诚信“白名单”,享受各类政务服务“直通车”服务。具体标准为:对总投资5000万以下项目,从开工纳统至投资全额纳统,所用时间低于6个月;对总投资5000万以上(含)项目,1亿元以下,从开工纳统至投资全额纳统,所用时间低于12个月;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项目,3亿元以下,从开工纳统至投资全额纳统,所用时间低于24个月;对总投资3亿元以上(含)项目,从开工纳统至投资全额纳统,所用时间低于36个月。

(四)鼓励企业“以商招商”。企业或个人引荐投资主体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并最终成功竞得土地后,与政府签订投资对赌协议且6个月内开工建设入库纳统的,对引荐人予以一次性招商资金奖励。具体标准为:总投资2000万以上(含),5000万以下项目,奖励2-4万元;总投资5000万以上(含),1 亿元以下项目,奖励5-9万元;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10亿元以下项目,奖励10-30万元;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重大设备购置及租赁厂房项目投资,在投资实际入库纳统后,可参照该奖励标准执行。)

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

由项目责任单位通知项目业主根据申报类型登录海易兑系统,根据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并推送至对应责任单位审核人。

(二)审核

1.按照“谁跟踪,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责任单位对申报材料和项目投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后推送至县统计局。

2.对于第(四)鼓励企业“以商招商”项,引荐个人或企业需与行业部门或辖区政府采用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明确招商权益,并报县发改委备案。

3.县统计局接收各单位材料后,协助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后推送至县发改委。

4.县发改委接收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后,在澄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海易兑系统公示审核结果。

四、有效期限

本措施从2023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年度投资核算包含2023年第一季度实际发生投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第四条奖励的,以签订招商权益协议时间为准。后续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发布。

五、申请时间

以实际通知为准。

六、其他要求

(一)投资认定方式。实际完成投资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

据为准,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一致。已发生投资但未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的不予奖励。

(二)奖励资金用途。投资奖励资金由项目业主统筹使用,并须承诺至少将50%奖励给负责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以最大限度促进项目建设一线人员工作积极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与本次奖励措施。

(三)奖励资金来源。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原则上按季度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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