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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28464/2024-1148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12-29 17:10
  • 标       题: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城科技新城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府办〔2023〕28号)
  • 文       号:澄府办〔2023〕28号发布日期: 2023-12-29 17:1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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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老城科技新城行政审批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园区:

《老城科技新城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老城科技新城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老城科技新城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琼编〔2023〕17号)和《中共澄迈县委办公室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城科技新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办发〔2023〕8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成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要求,结合《老城科技新城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将省级、县级单位授权原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权限事项最大限度调整为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办理,超出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职能范围事项对应交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所有事项集中入驻老城科技新城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区,审批不出园区,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满意度,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园区审批事项梳理

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省级、县级单位授权原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事项,同步梳理涉及的审批系统、办事指南、制式证明等,在可实现有效承接落实的基础上,聚焦提升服务效率的目标,将原省级、县级单位授权园区管理事项最大范围调整为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实施,其他主要涉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及行业管理等事权,交由对应职能部门实施。(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县相关职能部门)

    (二)明确事项审批模式

一是设立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老城科技新城审批服务室,主要负责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权限范围内老城科技新城片区审批业务全流程工作,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一名党组成员兼任室主任,结合事项难易度、风险大小等,设定一、二、三级审批层级,高效率开展园区审批工作;二是整合老城地区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完成老城地区政务服务平台“五合一”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通过部门进驻、窗口进驻和事项进驻等形式统一进驻老城科技新城政务服务大厅,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确保该事项可在老城科技新城政务服务大厅收件受理、在大厅出件,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相关职能部门)

(三)推进通过立法扩大授权事项实施范围

强化老城科技新城“一城三园”一体化观念,推进在老城科技新城园区立法内容中,将省级、县级单位授权至原老城经济开发区和海南生态软件园区域范围内实施的事项调整至老城科技新城“一城三园”,为园区办事主体提供更便利高效的审批服务。(牵头单位:老城科技新城专项工作组、县司法局、县人大办,配合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四)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主动提供上门服务、现场办公、预约服务、网上服务等特色服务。代办人员由项目服务管家以及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统一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指挥、安排、调度。代办人员负责指导项目申报工作,向服务企业提供政策答疑、申报所需材料清单,指导准备申报材料并协助完成线上线下申报业务,并积极协调解决在代办服务过程中企业遇到的其他和问题,节约企业办事成本和办事时间。(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老城科技新城管委会、县相关职能部门)

(五)规范印章使用和管理

授权至老城科技新城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工作模式,根据事项类型使用对应的审批章。其中省级单位委托至海南生态软件园实施的管理事项,使用各省级单位的委托章审批出证;省级单位下放至海南生态软件园实施的管理事项,使用“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出证;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和相关行业部门承接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使用相应部门审批章出证。(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老城科技新城综合协调专班、县相关职能部门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科学界定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职责定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方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以完成证照颁发和审批信息推送至行政主管部门为边界,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和结果负法律责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实施告知承诺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开展“批后核查”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日常监管中对市场主体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确因承诺情况不属实需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书面意见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各行政主管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

(七)建立健全信息双向反馈机制

依托“审管法信”工作机制,实现审批、监管、执法、信用数据在线衔接,结果及时共享。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颁发证照后,应当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推送相关审批数据及证照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中发现的市场主体失信受罚等信息,要及时反馈给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信用惩戒。要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审批过失、监管纰漏、审管脱节,确保审批、监管、执法形成环环相扣的全链条工作闭环。(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各行政主管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老城科技新城管委会、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各有关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县委决策部署上来,稳步推进老城科技新城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确保园区审批业务不受改革影响,实现园区审批业务有序衔接,持续提升园区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各责任事项落地落实,确保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质高效有序推进。

    (三)强化协调配合。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在改革过渡期,原审批部门要正常履职,认真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现象。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抓好改革政策的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主动回应群众社会关切,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改革期间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要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附件:1.县级单位原授权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事项实施主体调整明细表

附件:2.县级单位原授权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事项实施主体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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