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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28464/2024-2820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11-23 16:28
  • 标       题: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澄府办〔2024〕15号)
  • 文       号:澄府办〔2024〕15号发布日期: 2024-11-23 16:2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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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迈县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澄迈县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21〕52号),推动预算管理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战略任务落实,树立“大预算”理念,按照“1443”工作方法,以加强政府资源统筹为重点,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为抓手,以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为核心,以按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为约束,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与海南自贸港相适应的现代财政管理制度,为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及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财政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党中央、省及县委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

(二)坚持预算法定。增强法治观念,严肃财经纪律,更加注重强化约束,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三)坚持绩效导向。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意识,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健全绩效结果运用机制。改革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高效带动社会资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坚持底线思维。杜绝脱离实际的过高承诺,形成稳定合理的社会预期。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增强预算可持续性。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主要改革措施

(一)深化实施综合预算改革,加强政府资源和预算统筹

1.加强政府资源统筹。将依托行政权力和国有资源(资产)等政府性资源获取的各项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收费基金清单管理制度,将列入清单的收费基金按规定纳入预算。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建立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力度,健全股权多元化企业国有股份分红上缴机制,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2.加强政府预算统筹。深入推进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管理,增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的有效衔接。加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与县级资金统筹管理,对政策目标相近、内容类同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县级资金,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进行统筹整合使用,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管理或设立大专项资金工作专班统筹管理。

3.加强部门(单位)收入统筹。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的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非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门(单位)在预算中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收入保障当年急需、刚性支出,在非财政拨款收入可以满足支出需要时,原则上不得申请财政拨款,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可在下属单位之间统筹调配非财政拨款收入;对非财政拨款收入长期存在大额结余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可要求其将结余资金按一定比例上缴国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要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部门要根据部门和单位收入情况合理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4.加强存量资金统筹。除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基建资金、债券资金、惠农补贴资金和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外,预算年度终了,尚未执行完毕的本级项目资金,一律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除另有规定外,对预计难以支出或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支出进度达不到要求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财预算资金、结转资金、单位实有账户资金,按规定及时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完善存量资金清理制度,及时清理收回预算指标结余,建立盘活收回资金项目后续保障机制。加大非财政拨款结余统筹使用力度,行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应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5.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挂钩,依法依规编制资产配置相关预算,从严审核新增资产需求,严禁超标准限额配置资产;严格各类资产登记核算和使用管理,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建立完善政府公物仓制度,实行资产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共用,按规定处置不需使用且难以调剂的国有资产,临时机构和由财政负担经费的临时活动所需资产先从公物仓中调剂解决,难以解决的,由公物仓配备后转借至单位使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推进国有资产资源数字化管理改革工作,统筹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不断挖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价值提升的潜力,以资本为纽带实现资产的有效转换和增值。

(二)深化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完善财政支出管理

6.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预算安排要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县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要求作为首要任务,增强对中央、省、县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和重点领域的财力保障,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完善预决算决策程序,各级预算、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前,应当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议;各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7.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基数依赖,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以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为导向和可用财力为基础,支出预算不再与财政收支总量、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严控一般性支出、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新增资产配置。从严控制新增编外聘用人员,对确需安排的公共服务性项目,依法依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树立“办多少事找多少钱”理念,转变过去“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惯性思维,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政府投资基金、资本金注入、公募基础设施REITs等方式,构建双向联动、效应叠加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支持全县经济发展。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强化资本金注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8.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树立“有项目才有钱”的预算管理理念,转变过去“不给钱不做事”的等靠要思想,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以“项目为王、大抓项目”为抓手,牢牢牵住项目库这个“牛鼻子”,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财政项目库,未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健全完善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滚动管理机制。改变“钱等项目”的工作节奏,加强部门工作计划与预算编制周期协同,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用高质量项目申报争取更多上级各类资金支持。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应按规定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复即可实施。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对各类合理合规确定的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度项目,根据项目预算管理要求,将全生命周期内对财政支出的影响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依法依规管理预算代编事项,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

9.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把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健全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建立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控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基础标准,结合公共服务状况、支出成本差异、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县级标准,按程序备案后执行。完善“三保”县级保障标准等重点领域支出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和财力变化等动态调整支出标准。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结果运用,将实际执行情况作为制定和调整标准的重要参考。加快推进项目要素、项目文本、绩效指标等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不得超财政承受能力制定过高标准或擅自扩大保障范围。健全完善行政事业资产配置和更新标准。

(三)深化实施刚性预算改革,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10.强化预算支出执行控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和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对预算指标实行统一规范的核算管理,精准反映预算指标变化,实现预算指标对执行的有效控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等。预算执行中,除抗灾救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外,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追加预算。应列未列年度预算以及年度执行中新出台的支出事项,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确需当年安排的,优先通过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解决。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11.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推进单位自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全面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优化预算支出审核流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控制体系和集中校验机制,提升支付效率。根据上级下达的债券额度,强化债券资金使用与预算执行、资金调度的协调联动,节约筹资成本。健全财政收支与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完善库款运行监测评价预警机制,科学实施国库现金管理,保持合理库款水平。规范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确需继续使用的结转下年支出。规范国库资金拨付管理,严禁以拨代支,严禁违规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

12.拓展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功能。鼓励各部门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提出政府采购政策需求,推动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嵌入支持创新、绿色发展等政策要求。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对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领域的预留份额单独列示,并建立相应的资金支付控制机制。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坚持费随事转,坚决杜绝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养人。

(四)深化实施绩效预算改革,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13.推动预算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引导约束作用,把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推动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运行。做严事前绩效评估,健全完善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入库的必备要件。做优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硬化绩效目标约束,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做实绩效运行监控,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及时纠正绩效运行偏差。做深绩效评价,完善部门和单位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实施重点评价以及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工作机制。

14.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将落实中央、省、县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财政政策评估评价,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深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绩效管理。树立“物有所值”理念,强化成本意识,探索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成本效益分析,逐步做实成本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

15.压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预算法定职责,科学划分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的绩效管理职责边界,明确任务分工,进一步压实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推动“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实现预算责任和绩效责任“双落实”。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规划、指标设计、组织推动和督促考核等工作,着力抓好政策研究、绩效目标管理、绩效重点评价、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工作。预算部门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的财政资金项目申报、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并按照程序要求将本部门预算管理重大事项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五)深化实施透明预算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16.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收费基金、国有资本收益、政府采购意向等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立民生项目信息公示制度,公开项目政策、进展情况等信息。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安排情况、部门项目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等信息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推进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经费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7.加快推进“数字财政”建设。用信息化手段支撑预算管理,加快推进“数字财政”建设,规范预算管理工作流程,统一数据标准,推动数据共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纵向贯通各级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横向覆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财务报告等管理环节,综合体现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要求,形成顺向可控、逆向反馈的管理“闭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集中反映单位基础信息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账户管理等预算信息,实现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共享共用。加快推进各级预算单位基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单位会计核算。建立完善全覆盖、全链条转移支付资金监控机制,实时记录和动态反映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实现资金从预算安排源头到使用末端全过程、穿透式监控。完善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控体系。积极推动财政与组织、人社、税务、金融监管、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共用。落实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控管理职责。

18.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效应。加强财会监督,促进与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同发力。依法接受本级人大监督,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构建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协调配合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对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大处理结果公开力度。

(六)深化实施可持续预算改革,强化财政风险防控约束

19.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促进基金平稳运行,防范待遇支付风险。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确保“三保”预算足额编列、不留硬缺口。加强对“三保”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健全县级“三保”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三保”不出问题。完善暂付性款项消化机制,严禁通过违规列示暂付性款项解决新增支出需求。确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在保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政府债务限额。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项目资产与收益监管,严控融资规模与收益平衡,严防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禁通过企业债务等形式新增隐性债务,严禁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结果应用,将政府综合债务率控制在合理区间。健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切实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安排政府债务限额和举借债务要与经济逆周期调节相适应,将政府杠杆率、库款保障系数等控制在合理水平,预留应对经济周期变化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调控空间。

20.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各部门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加强各项政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对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者存在风险隐患的政策,一律不得实施。全面清理规范各级各部门自行出台、超出国家或省级政策范围和标准,或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地方政策。除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地方应承担部分外,不执行省级部门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各部门不得在各类文件和工作会议中对设立、增加财政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不得在各类考核中将安排专项资金作为考核评价指标。加强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客观评估对财政可持续的影响。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各部门、各预算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加快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形成推进合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体系。县财政局作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各预算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分工合作,抓实抓细具体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改革,确保形成推进改革、落实重大战略任务的工作合力。

(三)推进建章立制。县财政局要抓紧细化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各级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改革工作要求,加强预算基础管理,建立健全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管理各项制度,不断提高预算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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