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28464/2024-2821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11-2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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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府办函〔2024〕19号) - 文 号:澄府办函〔2024〕19号发布日期: 2024-11-23 16:31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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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资源)
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资源)
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构建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树立“大资产”理念,按照“1443”工作方法,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积极运用新型融资工具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资源,高效利用。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将资产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资产盘活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性。
(二)聚焦重点,全面覆盖。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纳入重点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同时,聚焦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聚焦重点主体,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的国有资产所属单位盘活存量资产。
(三)整体谋划,分类推进。坚持应盘尽盘、分类实施、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针对不同资产的特点,分领域、分类别研究明确盘活方式。因地制宜探索盘活资产的有效路径,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资产盘活利用。
(四)依法依规,注重绩效。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法治意识,严格规范资产出租、处置等审批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盘活存量资产的回收资金原则上按资产估值比例,优先支持使用回收资金投资的新项目以及在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项目单位。
三、工作目标
(一)2024年建立存量资产台账。摸清家底,对资产项目手续不齐全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条件,建立完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台账,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做好项目策划整合,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清查出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当前价值、使用状况及潜在价值,为后续的盘活策略提供依据。
(二)2025年启动新项目。循序渐进,先盘活优质存量资产,尽快形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存量资产盘活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存量资产盘活利用。
(三)2026年形成稳定高效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盘活存量资产各类方式,建立完善的项目全生命周期资金筹措、项目运营、资金退出、再投资的滚动发展运行机制,盘活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
四、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领域
在摸底清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企资产及国有自然资源的基础上,确定了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基础设施、房屋及建筑物领域、服务设施、新型基础设施、自然资源、未来收益权、土地资源、资金及无形资产等12个盘活存量资产重点领域。
(一)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汽车客运站、高铁站广场、公交站、港口、码头、城市停车场等。(责任单位:县交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老城控股公司、县交控公司)
(二)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风电光伏设施、独立新型储能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加油站、加气站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供电局)
(三)农林水利设施领域。主要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畜牧场、水产养殖场等,具有一定收益的水库、灌区、水电站、引调水工程等。(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农技中心、县热作中心,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各镇、老城控股公司、县乡投公司、县水环公司)
(四)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供水设施、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其他供排水设施,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地下管廊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资规局、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老城控股公司、县城投公司)
(五)环境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含污泥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及资源循环和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设施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老城控股公司、县水环公司)
(六)房屋及构筑物领域。主要包括各类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舍、宿舍楼、办公及培训用房、烂尾楼等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老城控股公司)
(七)服务设施领域。主要包括养老托育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农贸市场等资产,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责任单位:县旅文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交运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资规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老城控股公司、县菜篮子公司)
(八)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的融合基础设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基础设施等。(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老城控股公司)
(九)自然资源领域。主要包括国有森林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砂石资源、蓝碳资源、海域资源、湿地资源、渔业资源、旅游资源等。(责任单位:县资规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老城控股公司、县乡投公司、县水环公司)
(十)未来收益权领域。主要包括采矿权、采砂权、采水权、旅游景区经营权、林业碳汇开发经营权、广告经营权、停车场经营权、供水经营权、污水处理经营权、垃圾处理经营权、中水回用经营权、城乡客运公交经营权、数据资产经营权等。(责任单位:县旅文局、县资规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各镇、老城控股公司、县水环公司,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十一)土地资源领域。主要包括储备土地资源、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资源、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土地资源、国有荒山、荒地等。(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企事业单位)
(十二)资金及无形资产等领域。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资国企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股权债权、无形资产(含已授权的特许经营权)等。(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企事业单位)
五、主要盘活方式
根据国家、省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12大重点领域存量资产特点和盘活条件,主要采取6种盘活方式。
(一)大力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上市。抓住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支持REITs发行上市以及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的政策机遇,围绕交通、市政、环境、租赁住房以及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水利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组织项目梳理储备,将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运营时间达到期限、现金流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投资回报良好、在未来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的项目分类纳入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和全县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沟通衔接,协调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帮助落实各项发行条件。推进重点产业园区REITs项目,加快通过国家审核,实现REITs项目成功上市。对申报材料齐备、发行条件成熟的入库储备项目,积极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纳入全省REITs项目库,尽快启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和有关重点领域资产主管部门,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老城控股公司、县乡投公司、县水环公司)
(二)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聚焦有经营性收益的使用者付费项目,主要有交通、市政、环境、新型基础设施,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水利设施项目,服务设施等社会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具体实施方式,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和有关重点领域资产主管部门、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老城控股公司、县城投公司、县乡投公司、县水环公司)
(三)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聚焦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治理公益性项目,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和“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原则,严格落实EOD项目实施要求,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通过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有效融合,以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提高存量资产整体收益。(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老城控股公司、县乡投公司)
(四)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聚焦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收费交通、水利、环境、市政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存量资产,以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物业租金等收益权为基础,建立盘活存量资产证券化工作台账。加强与海南证监局、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资产证券化专项团队,常态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协助完善产品结构,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投融资对接,运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方式,实现项目资产证券化,回收现金再投资于新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有关重点领域资产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老城控股公司、县乡投公司、县水环公司)
(五)推进资产注入县属平台公司。发挥海南老城开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城控股)融资平台和创业投资平台作用,在厘清权属关系的前提下,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多措并举将各类国有资产资源注入老城控股,做大做强老城控股资产规模,提升老城控股信用评级,夯实老城控股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基础。(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老城控股公司,配合单位:有关重点领域资产主管部门、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
(六)积极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鼓励利用既有闲置建筑空间,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文体休闲、社区服务或作为住宅等新功能,重新释放低效闲置资产价值。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对因土地使用权人无力开工建设或无法继续建设造成的闲置土地,经依法依规处置后,支持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以预告登记方式完成转让;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军事管制、文物保护和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无法按原规划建设条件动工建设的闲置土地,可按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原则置换土地并开发建设,依法依规收回闲置土地资源,并将用而未建的部分开发利用。推进政府公物仓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企含糊不清低效闲置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逐步纳入政府公物仓统一调剂使用,推进共享共用。引导国有企业采用出售、转让、租赁等多种形式有效利用长期闲置或使用率偏低的存量资产,释放资产占用资源。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责任单位:县资规局、有关重点领域资产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
六、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
(一)加快落实盘活条件。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拟盘活的存量项目,依法依规完善规划、用地、产权登记、土地分宗等手续,妥善解决土地使用等相关问题,加快手续办理等工作。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程序。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海域用途的项目,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土地、海域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对需要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要加快项目收费标准核定,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项目,指导开展资产重组,通过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等方式,提升资产吸引力。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和积极研究,实行“一项一策”推动落实。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中的支撑作用,为项目提供资产梳理、盘活项目包装、盘活方案编制等方面的精准服务,切实提高资产盘活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有关重点领域资产主管部门、县国资中心、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
(二)有效提升项目收益水平。综合考虑建设投入、运营成本、投资收益率等因素,健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水利工程供水等价格调整指导,完善征收机制,保障合理回报。支持通过合作开发、兼并重组等方式,引入龙头企业、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营,提高资产收益水平。对确需通过土地性质变更、规划调整等方式提升资产开发价值的,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深入挖掘项目资源,按照肥瘦搭配、领域组合原则,做好项目包装策划,支持通过“准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低效资产+优质资产”“存量项目运营+新建项目建设”等方式进行资产打包盘活,实现存量资产整体增值,提升资产吸引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资规局,配合单位:县资规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重点领域资产主管部门、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落细REITs、PPP、产权交易等盘活存量资产有关税收政策,靠前服务、加强指导,帮助重点项目实现资产盘活。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县税务部门要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按照权限探索盘活存量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好税收对盘活存量资产的支持引导作用。加强政策性资金带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领域要求的,可按规定适当予以优先支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盘活存量资产基金,支持带动引领作用显著的重点项目,引导更多市场化资金流入存量资产盘活类项目。(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配合单位:配合单位有关重点领域资产主管部门、县国资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
(四)强化金融服务效能。积极协调在澄金融机构,结合存量资产现状、盘活利用方式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服务创新力度,积极开发支持盘活存量资产的金融产品,增强融资能力,更好赋能资产盘活。审慎评估债务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收益良好的项目,大力给予融资需求支持,不额外提高项目资产之外的抵押担保要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接,创新融资模式、增加授信额度,通过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方式支持重大项目盘活。加快组建澄迈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对接争取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县符合条件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澄迈支局、县政府办、各金融机构、县人社局(县融资担保公司),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有关重点领域资产主管部门、县国资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
(五)活跃产权交易。充分依托海南省产权交易所等产权交易所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发挥产权市场在促进资本流动、吸引社会资本、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推动国有产权、存量资产进场交易。推动产权交易所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协助开展咨询顾问、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融资服务等,为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吸引更多买方参与项目筹备及交易竞价。(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有关重点领域资产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府办、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老城控股公司、县乡投公司、县水环公司)
(六)落实专项债支持政策。一是根据我县闲置土地现状,统计好符合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回收的闲置存量土地情况,按规定使用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以便及时减少闲置土地,增强对土地供给的调控能力,缓解我县和房地产企业的流动性和债务压力。二是根据我县存量房、保障性住房现状情况,按规定使用专项债券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我县保障性住房,通过消化存量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优化保障房的供给,满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各镇、各县属国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协同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县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协调工作机制,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详见附件),工作机制主要围绕重点盘活举措的落实、重大盘活项目的推进、重要盘活事项的督导、重难点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其他需要调度的问题等五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方式,加大统筹调度力度,确保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配合单位: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二)实施动态台账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县各部门(镇)在原向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填报的资产资源基础上再次进行梳理摸底,清查资产现状、资产权属、手续办理、资产价值、债权债务、盈利能力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类型清、成因清。并将漏报的资产资源向工作机制办公室补充填报,新增的资产要自行增时即报。工作机制办公室审核汇总,并筛选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存量资产资源,分类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逐一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资产持有人、盘活方式、回收资金、新增投资等,实行动态管理,按月更新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情况。【责任单位:工作机制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配合单位:县资规局、有关资产主管部门】
(三)压实工作责任。全县各部门(镇)各司其职做好盘活存量资产相关工作。办公室根据盘活存量资产台账的资产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及行业特点,制定分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任务分解表,确定盘活内容、盘活方式、责任单位等内容,分领域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各领域资产主管部门要严格责任落实,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专人负责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举措,对照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任务分解表,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制定盘活方案,推进资产盘活,并于每月月底前将相关项目进展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办公室。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压实工作责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畅通资产盘活绿色通道,确保盘活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工作机制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配合单位:县资规局、县发改委、有关资产主管部门】
(四)严格风险管控。依规履行盘活存量资产审核决策程序,严格合法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取得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手续等。对需签订合同的,要细化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激励约束、纠纷解决、风险防范等机制。对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确保投资方接手后引入或组建具备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保持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存量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债权悬空。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审计局、有关资产主管部门)
(五)严肃工作纪律。在盘活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过程中,县委督查室全程跟踪督查,并对各单位工作推进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导致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单位,对产权不明晰的资产不予以配合、依法依规完成产权界定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的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瞒报、隐匿、转移资产等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国资中心、有关资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