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首页 > 县政府办文件
  • 索  引 号:008228464/2026-0901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1-09 10:43
  • 标       题: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澄迈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澄府办〔2026〕2号)
  • 文       号:澄府办〔2026〕2号发布日期: 2026-01-09 10:4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6年澄迈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关系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平安建设大局。为预防和减少气象灾害,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办法》(琼防减救办〔2025〕3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公布2026年澄迈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共295家(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名单见附件)。

一、提升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各重点单位需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清当前气象灾害频发的严峻态势与防御工作的关键意义,摒弃麻痹大意和侥幸心态,全面压实气象灾害防御安全责任,保障必要投入足额到位,健全管理制度,细化部署举措,坚决防范责任事故。

二、强化举措,落实主体责任

各重点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安全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气象防灾减灾安全工作,把公共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实好相关措施。

(二)建立完善气象安全有关制度。确定气象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指定气象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气象安全制度,并严格落实。

(三)组织预案修订、演练,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演练,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及时接收和传递预警信息。

(五)组织开展气象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做好本单位防雷装置日常检查维护,及时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防雷检测机构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并存档备查(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及时整改气象安全隐患。

(六)当遭受气象灾害时,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气象灾害事故信息,配合做好气象灾害调查工作。

(七)做好气象安全档案资料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和气象安全重点部位登记信息、气象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定期检测报告、隐患整改记录、培训记录、雷灾情况记录等资料。

三、跨部门、跨层级联动,扫清监管盲区

(一)各相关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本单位及监督管理下属重点单位的气象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乡镇要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职能,将属地气象安全检查纳入乡镇日常安全生产排查检查范围。

澄府办〔2026〕2号的附件:澄迈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9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电脑版|手机版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支持IPV6

版权所有©澄迈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澄迈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开普云

运行维护:澄迈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90032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30008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763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