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泽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研究,现将我县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关于依法无偿收回海南泽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49.4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澄府决〔2023〕29号)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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