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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28464/2024-2930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03-27 16:55
  • 标       题: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朝阳等免职的通知(澄府人字〔2024〕3号)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3-27 16:5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澄迈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朝阳等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派出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张朝阳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结束挂职);

免去张宏鑫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结束挂职);

免去何锋澄迈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结束挂职);

免去陈方澄迈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结束挂职);

免去田坤烜澄迈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结束挂职);

免去刘攀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结束挂职)。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43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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