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朝阳等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派出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张朝阳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结束挂职);
免去张宏鑫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结束挂职);
免去何锋澄迈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结束挂职);
免去陈方澄迈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结束挂职);
免去田坤烜澄迈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结束挂职);
免去刘攀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结束挂职)。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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