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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28464/2025-4208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01-28 09:46
  • 标       题: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27010-2024116号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澄府〔2025〕20号)
  • 文       号:澄府〔2025〕20号发布日期: 2025-01-28 09:4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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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

关于27010-2024116号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澄府〔202520

为实施澄迈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老城镇美儒村民委员会美鼎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澄迈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27010-2024116地块位于澄迈老城镇美华路东侧地段,用地总面积:7.05,拟征收集体土地:7.05,涉及老城镇美儒村民委员会美鼎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27010-2024116地块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老城镇政府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老城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老城镇政府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1897613989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27010-2024116号地块用地示意图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51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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