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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应急管理局部门职责
2019-05-07 17:10 来源: 发文机关: 【字体:   

澄迈县应急管理局部门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应急管理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和抗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火灾扑救、防风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海洋预报减灾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台风、森林火灾、水旱、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市县交流及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市县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依法处理违反地震监测设施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理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行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

(十九)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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