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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9-01-18 10:08 来源: 发文机关: 【字体: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我县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原省法制办的指导与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我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

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1.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制定澄迈县2018年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做了计划和要求。全年举办了多期法治专题讲座,邀请董万程、冯春萍、于淼、张红昌等著名专家学者,就民法通则、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解读和讲解,县四套领导班子、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四大园区主要领导和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参加讲座,推动我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年我县共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一期,组织47个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和律所律师,以行政执法案例为切入点,讲解执法中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同时,我县全年共组织63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并对70名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进行申领、更换,通过长期推进此项工作,确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二)遵循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注重决策的合法性。除日常批转县政府法制机构对相关事项作出法律意见外,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通过列席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让法制机构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依法科学决策提供参谋意见,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同时成立法律顾问团统筹处理全县非诉法律事务,为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注重决策的民主性。对部分重大决策,通过网上公开、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企业家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如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工程专项规划等涉及社会民生内容的,均举办听证会,确保各项决策充分体现民意。

3.注重决策的科学性。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提升决策部署的科学性和防范风险、化解矛盾能力。全年共对58个省、县级重点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通过社会风险评估,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各项目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澄迈优良营商环境。

1.全面深化改革有序推进。全年共完成58项重点改革事项,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多规合一”改革取得新成效,《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获得了省政府批复,完成生态环保红线修订,形成了全县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放管服”改革取得新成效,全县471项审批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占全县审批事项的84%,率先全省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改革任务。深化“极简审批”改革,社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分别由328个、337个工作日缩短到22个、20个工作日,入驻型项目实现零审批,并于8小时内完成全部手续办理;生态软件园项目审批提速40%以上。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共颁发1147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深化农场社会化管理属地化改革,完成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多举措提供优质服务,对省县重点社会投资项目推行“极简审批”,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符合规定住改商等住所登记规定,提高房屋合理合法利用率,使创新创业的主体低成本进入市场。简化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1565户。截至11月30日,全县新增市场主体5443家,同比增长3.49%;新增注册资本231.46亿元,同比增长27.87%。全县累计登记市场主体28155家,其中企业9275家,增长38.49%;农民专业合作社1376家,增长6%;个体工商户17504户,增长20%;注册资金累计达1051.09亿元,增长38.39%。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稳步增长,创造就业岗位,从业人员增长,营商环境良好。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文件质量。

1.完成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县对截止2018年10月31日前的县级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经清理,共废止31件,继续有效183件,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和废止、失效以及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另外,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等自行组织清理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并在政府网站上自行公布清理结果,同时将清理情况报告和修改、废止、失效以及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加大规范性文件管理力度。2018年我县共制发22件县级规范性文件,均严格依照《澄迈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的要求,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县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行政首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报备等程序后才制发实施,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拟于每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对乡镇及各职能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现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筹备工作正在筹备中,该项工作主要采取听取自查报告、查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考核评议表、规章制度、核查单位行政执法案件卷宗及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通过对乡镇及各职能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逐步促进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责任意识。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县要求各执法部门按工作性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执法依据梳理,列明执法主体并各自进行公示,制定配套工作制度,确定工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责任,依法定责、兼顾效率。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监督、责任制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3.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出台《澄迈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有效避免发生“有人决策、无人负责”现象。同时,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多渠道收集、掌握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及时进行调整。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244件,处置244件,共立案146件147人,同比增长13.2%、10.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1人;其中双重处分40人。

(六)推进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了《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澄迈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及相关配套措施、《澄迈县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及相关配套措施等相关文件,完成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201项、县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136项等事项的划转工作,完成综合执法队伍的机构设置工作,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资源环境、旅游、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殡葬事务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2018年,我县共在中国信用(海南)网站公开我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598条,行政许可信息962条,切实落实“双公示”工作,我县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亦均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我县印发了《澄迈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澄迈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澄迈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相关行政执法制度,明确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认真履行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职责。我县严格按照《澄迈县人民政府案件办理规则》的要求,明确职能部门的责任,及时提交答辩、答复,组织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和执行等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8宗,省政府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25宗,在应诉中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曾派出两名分管副县长出席相应的庭审活动,使负责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8年我县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21宗,受理18件,不予受理3件(其中,已办结20宗,未办结1宗)。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县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沟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一是加强村(居)调解组织建设,推动我县农垦改革后收回地方管理的村(居)全部设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了我县村(居)调解组织全覆盖;二是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工作相衔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三是加强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建成老城镇碧海金珠花园小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也是我县首个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四是在春节、国庆、博鳌亚洲论坛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2018年,我县各级调委会调解案件647件,调解成功619件,成功率95.7%,涉及当事人1504人,涉及金额1803.78万元。

(六)强化制约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廉洁阳光运行。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县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018年全县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3件,建议的交办率、办结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达到100%,建议办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重大公共政策等社会关注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抓好农村发展、住房保障、旧区改造、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引进、教育和医疗卫生改革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促进政府重大决策制定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化。

(七)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与开展涉法普法工作。

1.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我县成立了法律顾问室,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由1名专职法律顾问与17名兼职法律顾问(其中包括15名律师与2名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县法律顾问团,统筹处理县委、县政府本级及党政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县法律顾问团采取循环坐班制(专家学者不采取坐班制)及列席会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电话答疑等方式对县委、县政府、各镇政府及党政各职能部门进行服务,使我县法律顾问在开展涉法、涉诉事务时有序可循、有据可依,充分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能。

2.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稳步推进。一是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2018年,我县共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案件596件,其中刑事案件119宗,民事诉讼案件112宗,非诉讼案件121宗,行政案件2件,代书242件,解答咨询1650人次。二是建立建成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全县11个镇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实现法律咨询、案件受理、纠纷调解一站式办理,优质高效的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同时,在县法院、县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律师坐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扎实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发动我县43名社会律师担任全县191个村(居)的法律顾问,通过现场坐班、微信解答咨询、定期普法讲座等方式为村居治理及群众维权提供法律服务,群众家门口就能享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3.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县委、县政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2018年县委常委会重要事项和县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先后出台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等相关文件。二是“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深入进。全县191个村(社区)全部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县、镇、村三级全面实现“一张网审批”,网格化管理实现镇级全覆盖。三是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农民工法律权益保障、禁毒暨扫黑除恶、打击违法建筑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46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册,开展土地法、禁毒等内容的琼剧巡演活动近60场次。

二、存在问题

2018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较好完成了阶段性工作任务,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淡薄,存在随意行政和违法行政现象。二是制度建设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规范性文件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三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有的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的能力还不强,干部队伍在知识结构和法律素养上有所欠缺。四是政府行政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虽然制定了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监察和审计监督等制度,但都是事后监督,从实际情况来看,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监督力度还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努力做到以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我县将继续贯彻各项学法、专题法制讲座制度等制度的落实。将组织行政执法培训班,通过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使全部执法人员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依法持证上岗。

(二)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推进普法工作,采取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普法宣传,一方面提高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依法行政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另一方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

(三)继续开展乡镇及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通过对乡镇及各职能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逐步促进各镇、各部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机制,提高各镇、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责任意识。同时,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结合海南省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就部门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检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从源头上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强化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有效防范政府涉法事务风险。

(五)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政府及其部门在健全监督工作网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同时,切实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置所有行政活动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

(六)做好《澄迈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作为责任单位的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年中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法制办要牵头做好方案落实情况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七)做好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迎检工作。依法行政是海南省市县发展综合考核中一项考核内容。我县将依照考核要求,扎实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迎接省政府对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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