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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府办〔2019〕69号)
2019-12-26 16:29 来源: 发文机关: 澄迈县政府办 【字体: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迈县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澄府办〔2019〕69号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澄迈县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65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26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有关要求,有效落实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合理保护养殖场(户)利益,保障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19〕5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范围

(一)扑杀补助范围

1.经农业农村部确认非洲猪瘟疫情划定的疫点疫区范围内扑杀的生猪,或检测阳性的养猪场(户)、屠宰场扑杀(包括已屠宰的同批次生猪)的生猪给予补助。

2.经农业农村部确认非洲猪瘟疫情划定的疫点疫区范围外,因疑似非洲猪瘟、其他动物疫病、禁养区清理、产业结构调整、人居环境整治等情况进行强制扑杀的生猪给予补助。

(二)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

1.我县因非洲猪瘟或因疑似非洲猪瘟病死的生猪给予补助。

2.我县因其他动物疫病、禁养区清理、产业结构调整、人居环境整治等情况进行强制扑杀的生猪给予补助。

二、补助对象

全县范围内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因染病或根据工作需要执行强制扑杀生猪的生猪养殖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捆绑贫困户合作社和企业、建档立卡户以及其他散养户等)。其中,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具体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单位。

三、补助标准

(一)经农业农村部确认非洲猪瘟疫情划定的疫点疫区范围内扑杀的生猪,或检测阳性的养猪场(户)、屠宰场扑杀的生猪,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生猪体重 90 千克以上(含体重 90 千克)补助 1200 元/头,体重 90 千克以下 50 千克以上补助 800 元/头,体重 50 千克以下 15 千克以上补助 500 元/头,体重 15 千克以下补助 100 元/头。

(二)经农业农村部确认非洲猪瘟疫情划定的疫点疫区范围外,因疑似非洲猪瘟、其他动物疫病、禁养区清理、产业结构调整、人居环境整治等情况进行强制扑杀的生猪,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生猪体重 90 千克以上(含体重 90 千克)补助800 元/头,体重 90 千克以下 50 千克以上补助 600 元/头,体重50 千克以下 15 千克以上补助 300 元/头,体重 15 千克以下补助100 元/头。

(三)生猪强制扑杀及无害化处理标准统一按 80 元/头。

(四)贫困户养殖生猪进行强制扑杀的,参照疫点疫区范围内补助标准执行。

     (五)优先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捆绑贫困户合作社,疫点疫区及检测阳性的养猪场(户)补助资金。具体补助资金安排,详见《澄迈县2019年生猪强制扑杀补助资金安排表》(附件1)和《澄迈县2019年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安排表》(附件2

四、资金来源

我县非洲猪瘟强制扑杀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

五、申报程序

强制扑杀生猪和无害化处理申请补助资金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登记。由各镇政府组织镇村干部对强制扑杀的养殖场(户)的生猪扑杀、无害化处理量和等级等进行核实登记,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由各村(居)委会、镇农业服务中心、镇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

(二)公示。由各镇政府将现场核实情况汇总在本镇、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头数、大小(按四个档次)、补助标准、应补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制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将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镇政府的名义函报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县畜牧兽医局)。同时将所有养殖场(户)申报及公示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三)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将县政府审批通过的非洲猪瘟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相关镇人民政府,由各镇采取“一卡通”或转账的方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养殖场(户)。

六、强化部门责任

(一)各镇要切实做好非洲猪瘟有关台账登记、扑杀生猪数量登记备案、扑杀补助资金核实发放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落实非洲猪瘟财政补助政策,严格按照支出方向使用资金,确保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并切实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考核。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违反规定使用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县扶贫办负责统计建档立卡贫困户被扑杀的生猪数量,及时报送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进行强制扑杀时,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必须派人(2 人以上)到现场确认。

(二)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中,存在下列七种情形引发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强制扑杀的生猪不予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

1.调运生猪不按规定申报检疫的;

2.谎报、瞒报、迟报疫情等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的;

3.违规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

4.故意出售、转移以及采用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的;

5.不配合落实防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

6.不实行圈养,进行散养的;

7.违反《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三)各镇要严格按照上报的扑杀数量和无害化处理数量及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非洲猪瘟强制扑杀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

(四)各镇要积极鼓励农户(含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由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通过保险机制转移和分散养殖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疫病、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将损失降低到较低限度。

(五)加强宣传,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各镇要切实将本方案补助资金发放政策宣传到位,对于不理解的群众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因对政策不理解出现信访维稳问题。

附件:1.澄迈县2019年生猪强制扑杀补助资金安排表

2.澄迈县2019年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安排表


附件1

澄迈县2019年生猪强制扑杀补助资金安排表

序号

扑杀补贴情况

扑杀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扑杀总数

受损应补贴金额(万元)

已发补贴
(万元)

补贴缺口
(万元)

县级资金结余
(万元)

琼财农〔2019〕294号省级资金结余
(万元)

琼财农〔2019〕717号安排资金(万元)

应补贴金额(万元)

琼财农〔2019〕867号安排省级资金
(万元)

县级配
套资金
(万元)

合计

中央资金
(万元)

省级资金
(万元)

1

金江镇

95766

4450.08

181.13

4268.95

127.6608

0

47.46

4093.8292

2755.55

1338.2792

4093.8292

2

大丰镇

29061

1569.57

10.7

1558.87

55.6978

0

1503.1722

1004.84

498.3322

1503.1722

3

桥头镇

8424

385.03

44.52

340.51

43.9773

0

296.5327

223.17

73.3627

296.5327

4

永发镇

17465

900.78

18.71

882.07

61.3201

0

820.7499

548.63

272.1199

820.7499

5

仁兴镇

10117

479.87

13.11

466.76

0

0

48.54

418.22

258.4

159.82

418.22

6

福山镇

28296

1507.04

26.97

1480.07

323.03

0

1157.04

773.91

383.13

1157.04

7

瑞溪镇

14982

882.81

29.8

853.01

97.0137

0

755.9963

467.05

288.9463

755.9963

8

中兴镇

22397

1015.27

93.21

922.06

6.79

0

186.55

728.72

545.02

183.7

728.72

9

老城镇

65363

4025.19

1.2

4023.99

198.8

0

3825.19

2556.83

1268.36

3825.19

10

金安镇

7968

413.27

8.43

404.84

0

0

404.84

270.6

134.24

404.84

11

文儒镇

10932

551.87

146.71

405.16

1.095

71.29

266.1

67.77

0

0

0

0

12

加乐镇

14355

796.34

270

526.34

0.0005

0

419.56

106.78

-0.0005

0

0

0

合计

325126

16977.12

844.49

16132.63

915.3852

71.29

685.66

457.1

14004.2898

9404

4600.2903

14004.2903

附件2

澄迈县2019年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安排表

序号

无害化处理情况

无害化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合计

按扑杀和病死分

按疫区内外分

已发补贴
(万元)

补贴缺口
(万元)

省级资金
(万元)

县级配
套资金
(万元)

合计
(万元)

扑杀头数

病死头数

疫区内

疫区外

1

金江镇

96493

95766

727

0

96493

0

771.944

771.944

771.944

2

大丰镇

30817

29061

1756

0

30817

0

246.536

246.536

246.536

3

桥头镇

8482

8424

58

0

8482

0

67.856

67.856

67.856

4

永发镇

17960

17465

495

0

17960

0

143.68

143.68

143.68

5

仁兴镇

10437

10117

320

0

10437

0

83.496

83.496

83.496

6

福山镇

29604

28296

1308

0

29604

0

236.832

236.832

236.832

7

瑞溪镇

15115

14982

133

0

15115

0

120.92

120.92

120.92

8

中兴镇

25170

22397

2773

0

25170

0

201.36

201.36

201.36

9

老城镇

68535

65363

3172

0

68535

0

548.28

548.28

548.28

10

金安镇

7993

7968

25

0

7993

0

63.944

63.944

63.944

11

文儒镇

11720

10932

788

1301

10419

0

93.76

17.91

75.85

93.76

12

加乐镇

15555

14355

1200

4231

11324

0

124.44

58.27

66.17

124.44

合计

337881

325126

12755

5532

332349

0

2703.048

76.18

2626.868

2703.048

注:生猪强制扑杀及无害化处理费用标准统一按80元/头,无体重差别


相关稿件:《澄迈县非洲猪瘟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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