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澄迈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补充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补充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澄迈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施方案》《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的函》(琼商电函〔2018〕14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电商工作实际及示范项目结余资金428.79万元,特制定本补充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鉴于我县返乡(电商)创业大学生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同时在带动扶贫户就业方面工作突出,本实施方案部分资金用于补贴大丰镇才存村电子商务展销运营中心和永发镇东兴墟电子商务展销运营中心的建设,其他资金用于澄迈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租赁补贴、县域扶贫活动策划实施及宣传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定向使用。
二、建设内容
(一)大丰镇才存村和永发镇东兴墟电子商务展销运营中心
采取“企业实施,政府补贴”的方式,在大丰镇才存村和永发镇东兴墟选址分别不少于200㎡场地,采取协议租赁或建设的方式,设立大丰镇才存村和永发镇东兴墟电子商务展销运营中心。
1.功能设计及布局:设置运营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户外展销中心、O2O体验馆、开放经营办公室、文化区、扶贫产品展示区等。
2.实施内容:设置办公、培训、线下体验馆等场所(不含土建),包括租金、装修装饰、购置电脑、互联网接入设备、扫描机、打印机、室内外牌匾、电视、办公桌柜、课桌、文件柜等办公教学设备等。
3.功能要求:
(1)线下展销:通过集中展示展销澄迈当地的名特优新农产品,推动特色农产品、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通过集中的线下展销促进澄迈特色农产品的展示、展销与贸易合作,吸引更多的生产经营组织进入特色农产品产业化经营链条,提高特色农产品品质,提升特色产品加工水平,扩大特色农产品的市场流通。
(2)电商平台服务:对接淘宝、京东等各大电商平台以及有赞微商城、社交电商等私域电商平台,负责品牌商在各大平台运营,包括产品上下架、活动策划、在线宣传推广、商品定位包装、售后服务等日常运营;了解各电商平台的运营规则,按时对片区内的经营主体、个体,有电商服务需求的贫困户等进行电商运营知识及电商相关的知识进行培训及实操指导。
(3)整合大丰镇和永发镇周边的村级电商服务站,在原来服务站功能的基础上拓展其他公共服务。带动贫困户线下线上销售农特产品。
4.补贴方向:大丰镇才存村和永发镇东兴墟电子商务展销运营中心建设实行全额补贴,用于场地租金、装修装饰费用、设备购置安装费、宣传推广费等。
补贴方式:补贴资金共300万元。每个项目补贴150万元,先分别拨付补贴资金的30%(45万元)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剩余补贴资金待验收合格后再给予拨付。资金补贴数额若有变动,则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
5.时间安排:2020年1月底前完成大丰镇才存村和永发镇东兴墟电子商务展销运营中心的建设工作。
(二)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租赁费用
安排90万元用于补贴澄迈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租赁合同约定到期后续两年(2019年12月-2021年12月)租赁费用,确保澄迈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金江线下农产品体验馆的正常运营。本项最高每年补贴45万元,租赁面积为原电商中心涉及所有功能区占用面积。
(三)开展县域扶贫活动及宣传
为让互联网+消费扶贫理念深入人心,支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大型广告牌等形式进行电商扶贫方面宣传,营造电商发展氛围,加大我县特色农副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推动特色农副产品销售,支持电商企业开展扶贫产品网销活动,助力全县贫困户增产增收,安排38.79万元用于开展活动及宣传的全额补贴。
三、方案预算分配表
资金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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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资金(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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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丰镇才存村和永发镇东兴墟电子商务展销运营中心 |
300 |
每个项目补贴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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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租赁费用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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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县域扶贫活动及宣传 |
38.79 |
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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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2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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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图解《澄迈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补充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