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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28464/2022-6921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04-14 10:47
  •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澄迈垦区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04-14 10:4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企事业有关单位:

《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澄迈垦区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澄迈垦区

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家172个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之一,也是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早期安排的先导性项目。该水利枢纽具有供水、灌溉、发电、防洪等作用,项目建成后将为周边市县及垦区供水灌溉提供可靠的水源,对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促进垦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方案》(琼府办函〔2020〕246、《澄迈县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方案》(澄府办函〔2020〕54号)《海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0〕1号)、《海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移民安置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纪要》(〔2021〕2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迈湾、天角潭两大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点建设标准的通知》(琼建村函〔2020〕343)、《海南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议》、《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补充协议》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澄迈垦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逐级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在澄迈县政府和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控股)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顾全大局,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坚持移民搬迁安置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相结合,坚持搬迁与安置并重,开展移民安置点建设及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移民工作任务和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实行“垦地联合统一领导、垦区责任包干、分级负责、参建单位全程参与”的组织管理模式,成立澄迈县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垦区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督导、协调垦区移民安置工作;垦区各农场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开展移民安置点建设及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澄迈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澄迈县水务局局长王文艺兼任;副主任由澄迈县水务局副局长王业雄、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张太斌、澄迈县仁兴镇人大主席李军、西达农场公司副总经理符芳学担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垦区农场公司专项工作组

垦区各农场公司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并根据具体业务分工下设业务组,负责解决处理好相关问题,确保移民安置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职责分工

根据琼府办函〔2020〕246号文规定,垦区移民安置工作分工如下:

县政府负责指导垦区范围内移民安置工作,按规定审核公示垦区移民人口,发布本实施方案,配合做好垦区安置点建设工作,并完成垦区范围外移民安置工作。

农垦控股公司负责做好垦区范围内移民身份核查、组织移民安置点建设、移民搬迁安置、生产安置等工作。

三、移民范围及移民身份认定

(一)移民范围

严格按照迈湾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枢纽区及淹没区用地界线,对界线内涉及垦区权属用地的西达农场公司红旗队、红泉队、大丘田队(少数民族并场队)、红门队、昆仑二十六队5个生产队进行搬迁安置。

(二)移民身份认定条件

依据《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人口登记以及不登记的依据如下:

(1)人口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长期居住在搬迁范围内,有房屋和户籍人口,予以登记;

长期居住在搬迁范围内,有户籍和生产资料的无私有住房人口,予以登记;

上述家庭中超计划出生人口和已结婚嫁入(或入赘)的无户籍人口,新出生婴儿,在出具相关证明后予以登记;

在建设征地范围内,户口临时转出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合同工、临时工、劳改劳教人员,予以登记;

无户籍且搬迁范围内仅有一处住房,居住在搬迁范围内半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予以登记;

户籍在搬迁范围内,无产权房屋有生产资料的农村居民,予以登记。

(2)以下人口不登记:

在建设征地范围内,农场职工因离退休或下岗等回原籍,有户籍无住房和生产资料的;

长期居住在搬迁范围外户籍不在征地范围内,在搬迁范围内有临时住房或租用单位、个人住房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小学教师、胶工、聘用制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农场连队干部;

仅户籍在搬迁范围内的农场职工,无产权房屋和生产资料,长期居住在搬迁范围外的人口;

户籍在搬迁范围内,未注销户籍的死亡人口,不予登记;

户籍在搬迁范围内,户口没有迁出的外嫁女,不予以登记,但因离婚或丧偶等原因,返回投靠父母或兄弟,长期居住在搬迁范围内的,本人及其监护子女在出具连队、农场(村委会、乡镇)证明后予以登记;

“停建令”下发后除合法婚入、正常出生、依法收养迁入的人口外,其他迁入人口不予计入。

(三)移民身份认定程序

根据《海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移民安置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纪要》(〔2021〕2号)明确的认定程序:各农场公司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会同项目业主和移民设计、监督评估单位形成认定意见并提供移民身份认定材料,由农场公司会同项目业主和移民设计、监督评估单位形成认定意见并提供移民身份认定材料报县政府审核。县政府将审核结果在澄迈县政务网、移民所在农场公司、连队进行三榜公示(每榜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群众监督;对被举报或有异议申诉的移民将信息反馈给农场公司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审核公示;最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移民身份予以认定,进行第四榜(终榜)公告,并将认定结果报送省水务厅及参与各方。

四、集中安置点设置

根据琼府办函〔2020246文,西达农场公司设置搬迁安置点1个,为南大作业区西达与仁兴戒毒所分岔左侧,占地面积158.68亩,距西达场部、昆仑场部各5公里,距省级旅游路400米。

五、移民搬迁安置

根据职责分工,移民搬迁安置方式及安置点建设等由农垦控股公司确定如下:

)自有住房认定

移民区域内自有住房是属个人财产的居住型住房,不含临时性建筑及附属物,房屋面积均指建筑面积。自有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或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

2.建设时间在迈湾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封库令颁布之前,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相关手续,现由西达农场公司负责证明且未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及房屋部分。

3.公有产权住房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4.以上未涉及的房屋类别以相关政策认定为准。

)安置方式

移民住房安置本着人性化、合理化、标准化以及全覆盖的基本原则,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最大限度保障移民群众合理的住房安置需求,确保移民群众顺利搬迁和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的顺利实施。

1.不认定为移民身份的人员,不负责对其进行搬迁安置,仅对其自有房屋及附属设施予以货币补偿。

2.认定为移民身份的人员,根据所在家庭移民人口数量,按人均28平方米予以安置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根据琼建村函〔2020343号文确定)。

3.移民安置住房由农场公司和移民共同出资建设,移民出资部分包含自有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金和现金出资。移民选择住房安置的,自有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金全部作为安置住房移民出资部分;安置住房建设核算低于拆迁自有住房及附属设施补偿金的,安置房移民出资部分确认为100%,剩余补偿金予以退还;安置住房建设核算高于拆迁自有住房及附属设施补偿金的,移民可通过现金出资方式补充安置住房出资比例。安置住房移民出资比例最终由移民自有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金和移民现金出资金额确定,出资比例最高100%。

4.移民不选择住房安置的,直接对其自有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货币补偿

5.安置住房仅供移民家庭使用,后续若发生房屋转让行为(自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同等条件下由农场公司优先回购。移民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费用外,需按本阶段农场公司与移民出资比例,与农场公司分配交易收益资金。

6.以上未涉及的有关情况,按实际情况具体研究处理。

)安置房户型选择

按移民家庭人口数量分别予以56、84、112、140、168五种户型进行安置,不再增设其他户型。

1.家庭移民人口不多于2人的,安排56户型予以安置。

2.家庭移民人口为3人的,安排84户型予以安置。

3.家庭移民人口为4人的,安排112户型予以安置。

4.家庭移民人口为5人的,安排140户型予以安置。

5.家庭移民人口为6人的,安排168户型予以安置。

6.家庭移民人口超过6人的,可以根据移民自身意愿,自行向农场公司申请选择组合户型安置房,农场公司进行审批确定组合户型。如移民人口为7人的,可选择“5+2”“3+4”的组合户型安置房;移民人口为8人的,可选择“6+2”“5+3”“4+4”的组合户型安置房,以此类推。

注:若家庭移民人口没有超过6人且超过3人的,若有意愿选择组合户型安置房,由移民户向农场公司申请,否则按以上安排进行移民安置。

)安置住房建设

1.签订协议。搬迁移民户与农垦控股或其授权的农场公司及仁兴镇人民政府签订《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移民搬迁货币安置协议》移民搬迁户须与所在农场公司签订《移民安置统建房委托协议》。

2.安置住房建设主体。西达农场公司作为本单位移民安置点的建设主体,对质量安全、资金管理、进度追踪等相关工作进行负责,并开展设计、施工的相关招投标工作和做好项目报批报建、现场施工管理和验收等环节现场工作。

移民安置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予以实施。农垦控股对各单位移民安置点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不定时开展巡查工作。

3.安置住房建设标准。安置住房建设标准严格按照琼建村函〔2020〕34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集中安置点采取统建方式建房,为普通装修标准。

4.安置住房建设的分配与监督。为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在完成安置住房主体建设后再采取抽签办法分配,按同类户型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先抽顺序号,第二轮按顺序号抽房间号,移民安置房分配工作由仁兴镇政府和项目业主、监督评估机构以及海垦控股集团派员与移民群众共同进行监督。

六、移民生产安置

(一)适用对象

海垦控股集团和西达农场公司结合农垦实际,制定生产安置方案,明确生产安置认定对象标准,并严格审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生产安置

1.符合劳动力人口认定条件,实际劳动岗位截至本方案印发之日,男性年满1860周岁、女性年满1850周岁的人员;

2.移民前家庭收入主要依赖承包农垦土地耕作(或割胶岗位),移民后完全失去土地(或割胶岗位)的家庭劳动力人口,或移民后仍然拥有(承包)一定土地但面积不足8(或割胶岗位不足3个树位)的。

(二)生产安置方式

移民群众的生产安置分别采用以下方式予以安置:

1.农业产业安置模式。根据产业用地使用性质,引进专业产业集团,发展第一产业,移民劳动力采取分利不分地方式,采取龙头企业+公司+合作社+移民户模式,共同开发高效农业。一是就地解决移民劳动力就业,保障移民的长久利益;二是解决移民劳动力相对稳定收入问题;三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四是确保广大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2.商铺安置模式。农场公司将在移民安置点建设部分商铺作为移民的生产安置用房,移民可以按照成本价购置或租赁商铺作为生产安置用房,拥有商铺的移民将视其全家已经完成安置,农场公司将不为其家庭成员另行安置工作。

3.其它安置模式。农场公司为需要安置就业的移民提供割胶、橡胶中小苗抚管、环卫、保安、专职护林员或应聘农场公司确认的岗位。

4.生产安置对象原则上按以上3种方式进行生产安置,确实无法采用上述方式安置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考虑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安置。

5.凡是享受商铺的移民,一切社保费用由被安置人承担,与农场公司无关,在规定期限内,不选择安置方式,视为自动放弃移民安置的权利

以下人员,不列入生产安置对象范围

1.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自主创业或长期(封库令颁布之日前至今)外出自谋职业的人员。

其他特殊情形的安置

对不具备劳动能力的移民群众家庭,符合条件的由政府通过依法办理低保等措施解决移民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

七、补偿补助

(一)自有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对符合“自有房屋认定”条件的住房及附属设施,由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县资规局”)负责组织开展评估,按不同类别进行处理。

1.移民群众的拆迁自有房屋采取产权置换的方式予以补偿。如拆迁自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国家批复初步设计补偿标准计算低于安置住房建设成本的,不予发放补偿;如拆迁自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国家批复初步设计补偿标准计算高于安置住房建设成本的,超出部分予以退还县资规局与补偿对象共同协商补偿金的发放方式,在安置住房分配完毕后、移民集中搬迁前按相关规定发放

2.不认定为移民身份的人员,其自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建设时间在迈湾项目封库令颁布之前、且未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由县资规局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经公示无异议后,县资规局与补偿对象共同协商补偿金的发放方式,严格按相关规定发放补偿金。

(二)搬迁补助。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该费用包含交通、搬运、误工补助、意外险等。

(三)过渡期补助。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以一次性补助

八、资金保障

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移民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方案》琼府办函〔2020〕246号计列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以及移民安置资金。为做好移民安置工作,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涉及收回垦区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工作经费以及移民安置资金全部转入海垦控股集团专户(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资金专户)

(一)住房安置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安置住房移民出资资金、琼府办函〔2020〕246号文件中计列的住房安置资金。

(二)产业安置资金。根据琼府办函〔2020〕246号文生产安置由垦控股集团内部自行安排。

(三)移民工作经费。移民工作经费由垦控股集团财务部按各下属企业工作内容,资金由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资金专户中支出。

不可预见费。涉及到一些不可预见费用,由农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予以解决。

)资金使用流程。移民安置相关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具体使用流程由海垦控股集团财务部另行制定有关办法。

九、工作步骤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415日-2022420日)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组建专项工作机构和各具体业务组,落实工作计划及责任划分。

2.积极谋划移民产业安置,做到移民搬迁安置和产业安置同步安排。

3.做好移民安置点名称、安置房建设总体规划、户型选择等以及产业安置等相关意愿调查。

4.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预案,配合开展宣传工作,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

(二)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工作(2022415日-2022430日)

1.各农场公司会同项目业主和移民设计、监督评估单位形成移民身份认定意见并提供认定材料,澄迈县政府公示移民人口名单。

2.澄迈县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各农场公司完成移民安置点的定点放桩、坟墓、青苗清理以及土地农转用手续办理工作,为移民安置点提供用地等开工建设保障

(三)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工作(2022415日至2022430日)

1.农场公司委托设计单位完成移民安置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以及规划设计编制和评审工作

2.设计单位配合农场公司完成移民安置点规划总平面征询意见的调查工作。

3.农场公司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前期移民意向户型方案和本实施方案中的安置房户型选择办法,完成移民安置户型方案的入户调查和登记工作,每户必须独立建档登记,并要求户主按手印确认。

4.农场公司委托设计单位进行移民安置点场地平整设计,并督导施工单位完成场地平整施工工作。

5.农场公司委托招标单位组织开展安置统建房初步设计、基础设施初步设计及地质勘察等三项招投标工作。

6.农场公司督促中标的地质勘察单位完成移民安置点的场地地质勘察工作,为设计单位提供场地的地质勘察数据。

7.农场公司督促中标的设计单位完成移民安置点的规划报建工作,并要求提供正式的报建文本。农场公司将报建文本提交澄迈县资规局,并派专人全程跟踪报建的进度和办理规划许可证。

8.农场公司督促中标的设计单位完成安置统建房初步设计、基础设施初步设计及评审工作。

9.搬迁移民户与农垦控股或其授权的农场公司及仁兴镇人民政府签订《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移民搬迁货币安置协议》,并报澄迈县人民政府审定备案。移民搬迁户与农垦控股或其授权的农场公司签订《移民安置统建房委托协议》。

10.农场公司委托相关的设计单位完成环评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检测方案的编制及评审工作。

(四)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招投标及施工阶段工作(20224月15日至202212月31日)

1.农场公司委托招标单位开展监理、施工(EPC)招投标工作2022415日至2022430日

2.农场公司督促中标的设计单位完成移民安置统建房的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工作,并办理施工许可证2022415日至2022430日)。

3.农场公司督促中标的施工单位完成移民安置点的施工临建工程建设202251日至2022720日)。

4.农场公司督促中标的施工单位完成移民安置统建房建设工程2022721日至20221231日)。

5.农场公司督促中标的施工单位完成移民安置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2022721日至20221231日)。

6.农场公司负责组织参建各方对移民安置点的统建房和基础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并收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2022721日至20221231日)。

7.农场公司负责组织移民分房和移民搬迁工作,制定《移民搬迁安置房分配和搬迁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备案后实施。同时邀请政府、项目业主单位、移民监督全程协调和配合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五)检查验收阶段(水库下闸蓄水前一月内)

1.做好移民安置工作过程中各类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2.完成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收尾工作,按照移民安置验收的规定,及时完成各项验收。

十、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责任,高标准扎实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区建设。借助水库移民契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特色产业培育,建设宜居、宜业的高标准安置示范区,改善农场公司人居环境。

(二)加强垦区企业协同,合力推进移民安置项目建设。海垦农场公司、海胶基地分公司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群众移民安置工作。

(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移民安置资金统筹、拨付、使用、管理审批流程和权限。加强资金监督使用,严禁出现资金挪作他用、违规使用等行为。

(四)重视做好农场公司社会稳定工作。切实关注农场公司移民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开导群众、全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及时排除各类隐患。

(五)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和快速响应对接协调机制,通过上门汇报、书面报告等形式,及时反映对接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移民安置工作中特殊情形的处理,由垦区农场公司报县迈湾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垦区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六)坚持兼顾大局开展工作。移民应当在统一安排下实施搬迁,不得拒绝搬迁或者借故拖延搬迁,也不得干扰、阻碍或破坏其他移民迁建单位或移民的搬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规定的期限搬迁或故意拖延搬迁,经农场公司或有关行政部门教育不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相关事项

(一)《关于印发<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澄迈垦区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府办函〔2022〕10号)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本方案至迈湾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移民安置工作结束时自然终止。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澄迈县人民政府和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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