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28464/2022-9518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07-2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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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07-29 10:41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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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和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规模科学合理、土地资金切实保障、技术前期审批到位,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绩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发挥重大投资项目带动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项目范围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列入澄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以及纳入《澄迈县政府投资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或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等提及的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项目谋划储备
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前期工作承办单位,下同)提出项目动议,参照《澄迈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参考指标》(详见附件2)进行投资估算,县发改委每半年组织项目专家和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一次评审和筛选,同时每年度更新一次项目建设估概算控制指标,具备条件实施的项目纳入《澄迈县政府投资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后,即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澄迈县政府投资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上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发改委印发实施。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评审纳入计划后,项目业主还须按程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提请县政府“两重一大”会议审议。
四、项目前期工作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须编制项目建议书(已纳入县级及以上规划的项目除外),并报项目审批部门立项;已编制项目概念性规划的,可以以规划代替项目建设书使用。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项目建议书一般由项目提出单位自行编制,编制完成后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立项。总投资1亿元以下,通过评审并纳入《澄迈县政府投资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无须编制项目建议书,确需立项文件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出具。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业主应委托具备相应资信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2000万元以下且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无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业主单位要向县资规部门申请出具项目选址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审批部门负责估算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和审批等工作。
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应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具体按照《澄迈县重大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执行。
(三)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业主应委托具备相应资信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县林业部门负责涉林事项审批;县资规部门负责审批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审批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涉河(占用水域)事项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和审批。
五、做好项目要素保障
(一)项目资金保障。县财政按年度安排“基建资金”,纳入《澄迈县政府投资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前期经费由基建资金予以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多渠道进行筹措争取,项目需在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进行施工招标。
(二)规划土地保障。项目业主向审批部门申报项目审批前,应将项目录入资规部门负责的“项目策划生成信息平台”,提交项目红线图、坐标点位等,确保项目用地符合有关规划要求,未经项目策划生成的不得受理审批。在符合上位规划且前期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县资规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农转用指标组件上报等工作,对符合规划调整要求的,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对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积极向上争取指标。
(三)招投标保障。县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咨询、勘测、设计等招投标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及服务工作。
(四)征迁保障。各乡镇应提前谋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征迁、安置等工作,征迁计划经县资规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当年实施的项目应在上一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征迁工作。县资规部门要加强征迁工作统筹,及时与县财政部门就征迁资金安排做好衔接,确保征迁计划有序推进。
六、其它要求
本意见实施前已开展前期工作但尚未开工的项目需按照本意见要求补充完善必要的前期手续。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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