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28464/2022-2042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11-1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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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举行澄迈县2022年下半年公民无偿献血公益活动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11-17 11:39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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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2021年健康海南行动市县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我县无偿献血工作再上新台阶,澄迈县红十字会联合县卫健委于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金江影剧院开展澄迈县2022年下半年无偿献血、加入中华骨髓库暨守护生命健康、关爱地贫患儿专项公益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年龄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健康公民,均可以参加无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5周岁。
二、活动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活动地点:澄迈县金江影剧院门口。
如单位献血报名人数超过30人,可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自行安排组织献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提前与县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做好工作衔接,以便协调省血液中心统筹安排献血车进驻该单位集中采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无偿献血是医疗救治用血的唯一来源,是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行为,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积极带头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奉献爱心、树立形象,为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作出表率。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单位要扎实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创新宣传载体,大力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动员广大适龄健康人员积极踊跃参与到无偿献血活动中来。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在保证临床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对在本经济特区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医疗机构应当优先安排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享受下列优惠:
1.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献血量不足一千毫升的,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三倍的血液,献血总量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用血。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总量的等量血液。
(三)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公民无偿献血后,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休假二日。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落实相关条例,确保献血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为做好献血活动的登记统计工作,请各单位于11月25日上午前将本单位拟参加献血人员名单(见附件)发到县红十字会的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黄小桑13876342661;办公室电话0898-67621318;邮箱cmhszh@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凡18-60周岁的健康公民,男性体重≥50公斤,女性体重≥45公斤,经医生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合格者均可参加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5岁。
(二)两次献血间隔期及献血量:献全血男性≥3个月,女性≥4个月;献成分血≥4周。一次献血量:200毫升、300毫升、400毫升。
(三)接种新冠肺炎疫苗48小时后可以参加献血。
(四)每次献血前请出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驾驶证、护照等)。
(五)献血前要有足够的睡眠,防止疲劳。献血前两餐不吃油腻食物,不饮酒,切忌空腹献血。
(六)献血后一两天内勿熬夜、勿暴饮暴食、不要饮酒;适当多饮水,对饮食无特殊要求。
(七)献血后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24小时内勿剧烈运动、高空作业或过度疲劳,一般工作不受影响。
(八)女性生理期间,及生理期前后三天者不宜献血。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