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首页 > 政府办文件
  • 索  引 号:008228464/2022-2538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11-30 15:20
  • 标       题: 关于实行县对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澄府办函(〔2022〕70号))
  • 文       号:澄府办函〔2022〕70号发布日期: 2022-11-30 15:2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县对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老城开发区管委会:

为适应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理顺县与开发区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办发〔2019〕93号)和《澄迈县促进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澄办发〔2019〕80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则,建立县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通过划分收入范围、明确分享比例、实施政策激励,科学匹配财权事权,构建有利于开发区快速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支持开发区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实现责任、义务、权利相统一。按照县开发区之间的事权划分,理顺权责关系,合理划分收支范围,明确分享比例、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强化招商引智、发展经济的职能作用,增强开发区造血功能。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开发区科学发展。一方面以激励政策激发开发区培植税源的积极性,推动开发区聚焦主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完善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县开发区之间的财力配置更加科学、公平高效。

(三)坚持发展与共赢相统一的原则,推动县、开发区之间协调融合发展。充分考虑县开发区之间利益和分级管理的需要,从资金使用、财力分享等方面,在确保县财政调控能力逐步增强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对开发区适当倾斜的财政利益分配机制和资金投入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县开发区之间协调发展,实现成果共享、相得益彰和互利共赢。

三、开发区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下属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基本运转支出。

(二)开发区内招商引智、规划管理、投资服务、行政审批、图斑整治、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环保巡查、发展经济等经常性业务项目支出。

(三)实行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发区新增的产业发展支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出等。

(四)实行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发生的还本付息支出。

(五)《关于优化完善工作管理机制推动老城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澄府办函〔2022〕8号)文件中其他应由开发区负担的支出。

四、县与开发区财政收入的划分

县与开发区财政收入分享范围为开发区(不包括海南生态软件园,包括金马物流辖区、老城镇辖区、大丰镇辖区,下同)入驻的所有企业产生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除已经确定为中央和省级收入外,其他各项财政收入划分为县级固定收入、县与开发区共享收入、开发区固定收入三部分。

县级固定收入

入驻开发区的企业产生的非税收入(不含罚没收入)及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的收入之外,全部属于县级收入。

开发区固定收入

开发区申请到的地方政府债务收入、捐赠收入。

县与开发区共享收入

入驻开发区企业产生的各项税收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的收入之外,县与开发区共享收入分成,共享分成比例为:

县级分享90%,开发区分享10%(其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均为汇算清缴后的部分)。

在开发区发生的罚没收入共享分成比例为:县级分享55%,开发区分享45%。

五、企业扶持奖励资金

为支持开发区落实优惠政策,推进招商引智、发展经济工作,进一步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简化县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各类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的审批和拨付流程,县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先安排给开发区企业扶持奖励资金1亿元,以便开发区在预算执行中及时据实拨付企业扶持奖励资金。

县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各类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和海南省、澄迈县普惠性扶持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继续承担,年终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六、产业发展资金

为支持开发区开发建设,设立开发区产业发展金。其中:

(一)2023—2025年三年过渡期内,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给开发区作为开发区产业发展资金。

(二)县财政每年从开发区发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50%作为开发区产业发展资金。

(三)开发区每年从所得的财政增收(超收)奖励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作为开发区产业发展资金。

(四)开发区要每年从产业收益中安排30%作为开发区产业发展资金。

开发区产业发展金由开发区用于促进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开发区要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收入目标奖惩机制

为了调动开发区抓好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开发建设等工作的积极性,对开发区实行税收增(超)收及减收奖惩机制。(详见奖惩机制核算方法)其中:

开发区的税收收入基数以2019—2021年三年开发区税收收入地方所得部分的平均数78734万元为基数。

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基数以2019—2021年三年开发区税收收入中县级所得90%部分剔除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后的平均数69866万元为基数。

(一)实行增收奖励

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增长率大于0小于目标(预算)贡献增长率,且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大于基数时,增收部分按照35%给予增收奖励。

增收奖励由开发区、老城镇政府、大丰镇政府共享,其中开发区占70%,老城镇政府占20%,大丰镇政府占10%。

(二)实行超收奖励

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增长率大于目标(预算)贡献增长率,且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大于基数时,超收部分按照80%给予超收奖励,并额外奖励增收部分的5%。

超收奖励由开发区、老城镇政府、大丰镇政府共享,其中开发区占70%,老城镇政府占20%,大丰镇政府占10%。

(三)实行减收惩罚

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增长率小于0时,则从后续年度的奖励补助指标额度中扣减一定数额的奖励补助指标。

扣减额度由开发区、老城镇政府、大丰镇政府共同分担,其中开发区占扣减额度的70%,老城镇政府占扣减额度的20%,大丰镇政府占扣减额度的10%。

(四)实行既得利益补助

为保障开发区2023年(含2023年)后续年度税收收入比税收收入基数增长产生的既得利益,每年根据当年开发区的税收收入情况给予开发区既得利益补助。

八、工作要求

(一)收入征管。开发区范围内的财政收入统一缴入县级国库,县税务局对其财政收入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按月向县财政局及开发区报送《月税收收入统计表》。

(二)预算编制。开发区要结合县财政局当年安排的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并按照不低于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的原则来确定开发区的当年增长目标。开发区当年增长目标核算所得的财力情况,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本部门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汇总成全县财政预算,报县人大会议审议。

(三)预算执行。全县财政预算经县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后,县财政局及时向开发区批复预算和下达预算指标。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切实强化管理,努力增收节支,确保预算任务的完成。开发区每月须向县财政局报送《开发区财政收支情况表》和《开发区财政收入统计表》。

为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开发区当年地方财力安排的预算资金(不含人员类、公用经费),除直达资金(含参照直达管理的资金)和5月份下达资金外,当月实际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由县财政局按支出进度收回统筹使用,其中:

截至6月底支出进度低于20%的当年预算资金,按剩余未支出额度的35%收回,截至9月底支出进度低于50%的当年预算资金,按剩余未支出额度的45%收回。当年预算资金收回额度内具体项目安排由开发区确定。

(四)预算调剂调整。开发区执行年度预算过程中,在不突破年度预算的原则下,需要调剂调整使用的,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才能执行。发生减收引起财力减少的,开发区要压减项目支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发生超当年增长目标收入引起财力增加的,由开发区结转下年使用。

(五)结算。开发区要按照县财政局有关财政结算的要求,与县财政局做好结算工作。同时,年终因开发区支出进度达不到100%而被收回的资金(除债券资金和上级专款外),50%由县财政局统筹使用,50%结转给开发区下年度使用。

九、其他事项

(一)实行县对开发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县委、县政府一项重大决策,开发区管委会、资规财政税务、人民银行澄迈支行、老城镇、大丰镇等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做好开发区范围内各项收入统计及财政资金拨付工作。在财政体制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深入研究,妥善解决,对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及时提出改善、改进的办法。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各项政策,确保财政体制的顺利运行。如遇特殊事项,实施一事一议。

(二)开发区要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府办〔2021〕18号)等系列文件精神,按照扶持力度不变,对现有的扶持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并结合开发区的特点,制定与完善规范、可操作性强、符合琼府办〔2021〕18号文件要求的企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放大产业扶持奖励资金的效能。开发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与企业签订的扶持政策,应严格落实琼府办〔2021〕18号文件精神并经县政府同意,未经批准签订的扶持政策县财政局将不予安排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范规定决定扶持的资金,由开发区自行解决。

(三)开发区要严格预算管理,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除参照县级政策标准核定安排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基本运转等基本支出外,要重点保障扶持政策落实、招商引资、安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新增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等。

(四)开发区要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实行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发区要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实行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发生的还本付息支出和产业发展支出、基础设施项目支出等,由开发区负担自筹解决。开发区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县关于融资举债的政策规定,政府债务只能在限额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开发区建设投资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以及海南省、澄迈县制定的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源头管控,做到政府投资计划与本级预算相衔接,坚决遏制政府债务增量。开发区要建立与自身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招商引资机制,重点关注项目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确保产业可持续发展。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遇中央、省财政体制或重大财税政策调整,县对开发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相应调整。

(六)通知涉及的有关问题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开发区收入目标奖惩机制核算方法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发区收入目标奖惩机制核算方法

为了调动开发区抓好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开发建设等工作的积极性,以2019—2021年三年开发区税收收入地方所得部分的平均数78734万元为开发区的税收收入基数及以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基数以2019—2021年三年开发区税收收入中县级所得90%部分剔除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后的平均数69866万元为基数。对开发区实行税收增(超)收及减收奖惩机制。

一、核算的基础公式

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当年县与开发区共享税收收入的县级部分-当年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当年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统计口径与上年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统计口径一致)

上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上年县与开发区共享税收收入的县级部分-上年企业扶持奖励资金

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增长率=(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上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1)*100%。

目标(预算)增长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地方一般预算税收增长率。

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目标数=上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1+目标(预算)增长率%)

二、增收奖励的核算方法

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增长率大于0小于目标(预算)贡献增长率,且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大于基数时,增收部分按照35%给予增收奖励。增收奖励补助收入=增收部分*35%。

1.当<时,增收部分=-

2.当<时,增收部分=-

3.当<<时,由于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目标数未大于基数,因此不享受增收奖励补助收入,仅享受超收部分的超收奖励补助收入;

4.当<<<时,增收部分=-

5.当<<<时,增收部分=-

增收奖励补助收入由开发区、老城镇政府、大丰镇政府共享,其中开发区获得70%,老城镇政府获得20%,大丰镇政府获得10%。

三、超收奖励的核算方法

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增长率大于目标(预算)贡献增长率,且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大于基数时,超收部分按照80%给予超收奖励,并额外奖励增收部分的5%。超收奖励补助收入=超收部分*80%+增收部分*5%。

1.当时,超收部分=-

2.当时,超收部分=-

3.当时,超收部分=-

超收奖励补助收入由开发区、老城镇政府、大丰镇政府共享,其中开发区获得70%,老城镇政府获得20%,大丰镇政府获得10%。

四、减收惩罚的核算方法

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增长率小于0时,则从后续年度的奖励补助指标额度中扣减一定数额的奖励补助指标。其计算公式:扣减额度=[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上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10%。

扣减额度由开发区、老城镇政府、大丰镇政府共同分担,其中开发区占扣减额度的70%,老城镇政府占扣减额度的20%,大丰镇政府占扣减额度的10%。

五、既得利益的核算方法

为保障开发区2023年(含2023年)后续年度税收收入比税收收入基数增长产生的既得利益,每年根据当年开发区的税收收入情况给予开发区既得利益补助。

若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增长且上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大于基数,则计算公式:既得利益补助=[上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基数]*40%。

若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下降且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大于基数,则计算公式:既得利益补助=[当年县级净留存税收收入-基数]*3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电脑版|手机版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支持IPV6

版权所有©澄迈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澄迈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开普云

运行维护:澄迈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90032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30008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763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