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效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99号)》,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订了《澄迈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东侧,邮编:571999,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话:0898-67636286
电子邮件:cmxghwyh@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4日
附件:澄迈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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