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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清廉澄迈网 | 发文机关: 澄迈县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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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澄迈县原国土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阮某和澄迈县原国土局监察大队资源中队中队长和矿管岗岗长李某,共同出资购入一辆十二轮卡车放在某石场内运输石料,并获得盈利。2021年10月,阮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李某被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3月,阮某、李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执纪者说】
此等行径看似是违规经商办企业,实则是以投资为名收受贿赂,披着合作投资经济活动的外衣,行贿赂钱款之实。个别公职人员政商交往亲清不分,廉洁底线一再失守,禁不住利益的诱惑,抱着侥幸心理违规经商办企业,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给了不法商人可乘之机。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各种腐败侵蚀,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不断涵养清廉守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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