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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清廉澄迈网 | 发文机关: 澄迈县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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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澄迈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站长、县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与关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22年9月,李某某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2023年12月,李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执纪者说】
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设计、工程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廉政风险高,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空间,是廉洁风险防控中的易发高发区域。全县各职能部门要履行相应监管职责,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度流程,建立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定期更新完善,有效防范化解廉洁风险,防止出现利益输送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室组地”联合监督作用,紧盯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违纪违法行为,把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廉洁关,为优化澄迈营商环境,高质量建设自贸港打下坚实基础。